强烈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刘善清豆承明恶意诬陷肆意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纪委、县公安局:
2016年2月以来,县供销社原主任刘善清(2015年12月任县档案局局长期间因贪污私分公款,被县纪委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2月调任县供销社主任,2016年2月因顶风违纪,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伙同上访专业户原龙海供销社退休职工豆承明,出于打击报复和敲诈目的,笼络欺骗另外2个供销社企业退休人员,结成团伙,恶意歪曲捏造事实,对我进行大肆污蔑诽谤,先后到有关部门诬陷举报,在县纪委查实情况以后,仍不死心,对我进行疯狂的诬陷诽谤,除了继续到有关部门诬告诽谤,在社会上散步谣言,并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和4月29日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和百度贴吧恶意发帖诬陷诽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和246条之规定,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本人于2016年3月13日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已受理,3月21日我去城关派出所咨询了解案情查处进展情况,被告知派出所无权调查红网发帖,建议我去县纪委举报,然后我赶到县纪委反映情况,纪委说刘善清是个癫子,不要理会他,就这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被有关部门推得一干二净,至今毫无进展和结果,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在此,我再次强烈要求县纪委,县公安部门,依法受理,严肃查处,打击犯罪,还我清白,还我公道。刘善清口口声声标榜他在安仁和市里有过硬的后台,我何年逵既无后台也无背景,凭的是一生廉洁和一身正气,不怕鬼不怕邪,不管你刘善清的势力有多大,后台有多硬,背景有多深,保护伞有多大,何年逵誓死捍卫自己尊严及合法权益的意志是坚定的,如果安仁没有王法,没有公道,我去市里,省里,直至中央,誓不罢休!!!
何年逵
2017年5月3日
以前的忍隐促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此批露刘善清和豆承明的丑恶嘴脸和违法犯罪事实,将刘善清、豆承明恶意敲诈、打击报复、诬陷诽谤的前因及其他违纪违法事项举报如下:
一、刘善清敲诈、诬陷报复及非法敛财基本情况:
刘善清官瘾极大,无论在哪个单位,动不动扬言搞死谁,曾经在一个单位争权争利,闹出过“鱼死网破”的笑话。2013年受到某领导赏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调任县档案局局长,2015年贪污私分公款10几万,本来由检察院受理查处,应当受到刑事处分,后来他上蹿下跳,极力周旋,此案大事化小由纪委接管,仅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机构改革人事变动,按照县里的规定,1964年12月份出生的刘善清(篡改档案年龄为2015年11月)应退出现职,不再担任实职领导,但刘善清没有受到任何影响,2015年12月调任县供销社主任,可见此人能量非凡,道法极深。
调任县供销社主任不到一个月,刘善清贪欲极强,胆大妄为,以人事调整和废除合同的卑劣手段,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承租老板大肆威胁逼迫、敲诈勒索,引起干部职工强烈不满。刘善清丧心病狂无耻至极,上任不到半个月,竟然伙同豆承明对我这个前任进行敲诈,多次在干部职工会上和公共场合歪曲事实并扬言,何年逵的所作所为严重违法违纪,其目的就是要我拜他码头给他送礼,我既不贪污也不受贿。2016年元月刘善清借女儿女婿新房乔迁之机,大肆敛财,慑于他的无耻淫威,被他威胁逼迫的干部职工和租赁老板,纷纷赴宴随礼送红包,有的不仅在礼薄上随份子,还暗中给他送红包,仅此一宴红包礼金,刘善清敛财4万余元,与县纪委查处收缴的1.4万元相距甚远。此后,刘善清怀疑我幕后唆使部分干部职工举报他,伙同上访专业户豆承明,捏造歪曲事实,对我进行疯狂的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诽谤。
县纪委从2016年2月28日开始对刘善清豆承明诬告举报事项进行初查,2016年5月立案,2016年8月31日对我违规停职,到2016年11月23日对我作出极不公正的处分决定。审查期间,我静等组织审查结论,还我清白。对于组织上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我保留了自己的看法,我永远不认为也誓死不承认犯了什么严重错误,你们要整人迫害干部,可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谓的违纪事项,都是一心为公,不谋私利,集体决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向上争资,化解县供销社严重超编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为了减轻安仁财政负担,为了关心保障干部职工合法利益,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只是在操作上细节上不规范,我作为一把手把关不严,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这些问题在全县所有单位都普遍存在,有的单位甚至更为严重,我何年逵时运不济,遭小人陷害迫害,被抓了“辫子”,让我心寒,但问心无愧,我相信历史是公正的,历史也是人民写的,公正不会抹杀,清白不怕抹黑。
二、刘善清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担任县档案局局长期间,胆大妄为,采取收入不进账违法手段贪污私分国有资金10余万元,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大事化小,放纵犯罪。
2、道德败坏,在多个单位群众反映,不分场合张口就是无耻。
3、贪污公款。2015年12月23日调任县供销社主任,2016年2月16日被停职,2016年5月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扣除双休日和节假日,刘善清实际上班时间只有短短一个月,竟然采取虚开发票贪污侵占4万余元。这个账很好查,对于2015年12月22日之前的所有开支,我作为前任已经签字审核,刘善清在职只有一个月,他这一个月的虚假支出贪污的票据,一看就一目了然,我多次举报,纪委竟然不查,水深骇人。
4、侵占公共财物。办公室一台价值4200元笔记本电脑,刘善清私自带走占有,至今一年多仍未归还,我在纪委举报,纪委竟然回复说,刘善清免职了还是县供销社干部,可以把电脑带回家里使用,此言惊世骇俗,让我目瞪口呆,无言以对。
5、公款烟酒吃喝,请客送礼,贪图享受,挥霍浪费。在任一个月时间公款吃喝送礼接待费用几万元,自己贩卖假酒冒充真酒高价卖给单位用于接待,50元一瓶的假酒按400多元一瓶价格卖给单位,无耻至极。2016年2月2日因顶风违纪,以女婿女儿新房乔迁谎称自己新房进伙宴请干部职工借机敛财5万多,被县纪委当场查获,为了摆平找关系,刘善清在单位财会上借款10000元,据他自己在酒后透露,送给两位上级领导,一个8000,一个2000,2016年11月因听到举报他的风声才归还,挪用时间长达9个月。2015年12月23日到2016年2月6日,扣除双休日和春节假期,刘善清实际在位时间只有一个月,公务车油卡2000元,仅仅跑了几次郴州,刘善清免职后油卡不交公,据为己有。在外面私自拿高档香烟个人享受金额达10000余元。纪委对我的举报回复说,烟酒还没有报账,借款送礼的已经归还了,等于没有公款送礼,请问纪委姓刘吗?
三、关于豆承明的威胁敲诈、诬陷诽谤等违法违纪情况
豆承明是龙海供销社退休职工,担任过牌楼、灵官供销社主任。在职期间多次受到司法部门和有关职工部门的处罚,从此仇视社会,对政府不满,成为上访专业户钉子户无赖户。目前全县大部分群体上访事件都有他的身影。
退休后,以他儿子退伍下岗改制为由,要求重新安排工作,长期缠访闹访。他儿子1996年招工分配在牌楼供销社工作,当年应征入伍,1998年退伍,按照当时分配政策,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新分配到牌楼供销社复工复职,县供销社人事股有档案可查。2004年龙海供销社改制,豆承明当时是龙海供销社副主任,我当时是县供销社副主任,主抓企业改制工作,他到我办公室反映牌楼社资产不优,暂时无法改制,要求把他儿子调到龙海供销社改制,我及时跟县供销社原主任王晓芳同志汇报,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将他儿子调入龙海社改制,他儿子享受了当时的改制政策规定的待遇。2009年豆承明到我办公室提出要求,要我将他儿子的分配手续档案销毁或者隐瞒,他找民政局要求重新分配工作。我没有答应他的无理违法要求。不久时任县委书记邓党雄接访,在接访会议上我将豆承明的儿子安置和改制买断情况如实做了汇报,邓书记当场指出,老豆你的儿子已经安置,而且已经按照改制政策只换了身份,你这是无理上访。豆承明当时一句话没说,散会后走出县委大门,豆承明指着我鼻子大骂“何年逵,你不要丑,我跟你没完,我要告你不得安宁”,我懒得理他,径直回家了。从此以后,豆承明对我怀恨在心,到处造谣,不仅其本人长期上访刁难,还多次歪曲事实编造谎言,煽动系统职工上访,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到我办公室砸桌子,破口大骂,带着儿子几次围攻我,两次撕扯撕破我衣服两件,摔坏我手机一部,我看在他年纪大的份上,也考虑工作大局,不与他计较,一直忍隐。
豆承明任职灵官供销社主任期间,正值灵官供销社商厦建设阶段,伙同承包方买卖转让施工合同,并出具虚假证言,帮助转让方侵占灵官供销社门面一逢,造成灵官供销社直接损失20多万元。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买灵官供销社地皮一块建私房,建成后私自往灵官供销社地块延伸6米,非法侵占灵官供销社资产已经成为事实。
2015年12月我调任县政协提案委主任,2016年2月刘善清顶风违纪受到纪委查处,此后豆承明与刘善清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结成诬告陷害诽谤团伙,歪曲事实,编造谣言,对我进行大肆污蔑和攻击。
我是供绡社的老职工。整体看来何年奎同志还可以。豆承明同志确实爱好与领导对立,上访。与李锡才,侯朝即都对簿公堂。
如1楼所说那样,俗话说:穷山恶水的地方就出刁民,供销社这块地方也出了个刁民
现在好戏上演了,看安仁纪委怎么唱这台戏,是公平正义还是走过场,如果真如他们两人讲了,两个人都要进去
进去个毛呀,这点屁事就进去还有人走路吗?
2017-05-03 23: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