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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皋芫村一组队长把集体良田搞成建设用地为何不查处

2018-8-2 3:01:42发布16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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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的发言,没有看到回复。马江镇皋芫村一组部分村民。违法为啥不查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且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罪,希望数罪并罚。请依法治村,依法治组。望政府为人民服务
我镇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及时下达现场查看了实地,并要求镇国土所进行了具体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举报“皋芫村村民90多亩农田土地以80多万卖给外人建房”情况。
经枣市国土中心所、马江国土所工作人员巡查并拍照,现场估测面积约6-7亩(其中包含荒地,因现场沙子砖头堆积国土所巡查人员无法准确测量);皋芫村一组组长陈某交代:“经村、组和一组村民多次开会讨论后,该组内部制定了建房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地以81万元拍卖价格用于本村困难户建房,并签订了《立开发探麻界出卖地基契约》”。
(二)举报“国土所不作为,县国土执法部门不作为,利益输送”情况。
经查,2014年2月5日,马江镇政府、马江国土所人员到皋芫村一组召集支村两委就皋芫村一组搅拌站土地进行了讨论,国土所提出:“土地不能买卖,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一律不准动土下基脚”,且对已违法占地户陆续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警告违法占地用户停止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否则一律拆除!
马江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之规定,当地村民可向茶陵县国土局书面举报。由县国土局立案查处。
如果县国土局不立案,或立案后未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处理。当地村民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由人民法院判决县国土局在一
网友“ealon883”,您好!
我局高度重视您说反映的情况,安排人员进行核实、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地段位于国家衡炎高速马江段高架桥下边,小地名叫探麻界。该宗地是修建衡炎高速公路时经批准征用设立的水泥搅拌站,已严重破坏了土地的耕作层,无法恢复耕种,且该宗地处置给本组陈某等20户村民建房经过了本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明确按统一规划建房。所收取的土地价款分配到村民或用于修水利、修水塘、修排污渠等,村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也解决了部分急需建房村民的用地困难。经现场实地勘查和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皋芫村一组之集体行为虽涉嫌土地违法,但不是以倒卖土地以牟利为目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皋芫村一组集体涉嫌土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成涉及的村民依法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并会同茶陵县马江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好相关矛盾和问题。
茶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7日
2016-07-07 1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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