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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临武县人民法院追究拒不执行的“老赖”唐继中的刑事责任

2018-8-2 1:07:33发布36次查看
我们系宜章县迎春镇周家村村民周劲松、李全高,关于我们与唐继中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临武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了(2013)临民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 确定唐继中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我们煤炭运输款12170元,时隔3个月,我们曾5次来到临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催促法院办事员尽快追回唐继中的欠款。半年后法院只追回3000元,还欠9170元,至今己三年了,我们于今年8月份再次向临武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给我们的回复是:“要我们自己去调查被告唐继中的经济财产,否则我们法院就无法执行,就是唐继中转移了财产我们法院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但我们还是始终相信法律和法院的公平、公正,若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真的务实上了唐继中家的门那就肯定能确定唐继中是完全有执行履行能力的,毕竟唐继中在临武至郴州的高等级公路金江镇唐家村路段旁有一栋四层装修豪华住宅,每层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家中高档家具齐全 <附部份照片>其中躺在沙发上睡觉的便是唐继中本人,日常生活更是大方,平日抽烟都是芙蓉王,是完全具有履行给付能力的,更何况总共才1万余元的欠款,而唐继中抱着“老赖″的态度拒不执行,早在案件起诉阶段就有意识地将存款转移了,蔑视法律,对抗法院,其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结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罚金。为此特请求上级领导强力督促临武县人民法院予以依法严惩,追究唐继中的刑事责任。执行强制措施,促使在法律的权威下,让“老赖″唐继中自觉执行判决,也希望唐继中能意识到当前强力打击“老赖"的严励局势,一定会维护我们这些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如不然,我们将通过逐级上访及网络媒体爆光等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直到临武县人民法院将唐继中拒不执行的欠款追回为此。
报告人:周劲松
李全高
2016年10月13日
对于这种老赖应该加入黑名单,让其无处可去
2016-10-13 2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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