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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江垭镇临江村高压安全诉求

2018-8-1 19:33:48发布43次查看
高压安全诉求书
我是张家界市慈利县江垭镇临江村张家湾组村民张云。我家一层房屋于1987年修建,而张家界电业局管辖的京江线(塔号109至110间)11万伏高压输电线路于1997年架设。在架设线路时,本人就安全问题提出了抗议,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领导大人,11万伏高压线能这样近距离跨越房屋吗?况且现在由于家庭人口的增加,原来一层房屋不能满足居住.现准备在原来一层的基础另加二层房屋,但高压线严重影响到我家的生命安全.我现在的请求问题有二个:第一个,要么移开高压线。第二个:要么迁移房屋。
经过多次处理意见如下:第一次处理结论:现在距离是安全距离,不给我搬迁房屋。
第二次市电力局和江垭镇政府处理意见:可以加四层。但须电力部门审批,对上面处理意见我表示强烈不满:理由如下:
理由一:我家房屋于1987年修建且各种建房手续齐全,而高压线在1997年架设,且在架设时,没有征求房屋所有者同意,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施工过程中也进行强烈抗议。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因此,我房屋空中加层的权利明显是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电力部门强行剥夺了。
理由二:《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架设线路不得跨越房屋,对于跨越的房屋要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而电力部门既不协商也不搬迁,且抗议无效。这点电力部门明显违背了国家法令,强行剥夺公民的权利。
理由三;协商处理意见中要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加层,须由电力部门审批。根据十五条规定:原来被跨越的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而领导还要我加层,这不是叫我干违法的事吗?你们不是一错再错吗?加层后的房子有法律保障吗?电力部门明显是知法犯法。
理由四:不能加层,我现在怎么住?党的群众路线要求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现在住在一层房子里,夏天室内温度高达四十多度。这叫人怎么住呀。真叫做是有家难归呀?领导干部们想一想你们家的居住条件是怎样的,你们的办公条件是怎样的,这样的房子你们住吗?老百姓也是人呢?也要享受党的温暖呢?老百姓也希望和你们一样住上舒适的房子。
理由五:我家现在一层房子于1987年修建,27年了,房屋年久失修,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现浇面钢筋锈蚀严重。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一旦塌垮,危害生命,谁来负责呢?领导们,你能负这个责呢?再说你负这个责,出了生命安全,对我个人又有什么意义呢?
以上请求,我于2014年7月28日特向张家界市电业局领导反应了情况,他们答应根据信访条例两个月内给我答复,可二个月过去了,现在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不知道他们故意推诿,还是拖延。我想请更上级领导帮我督促解决为盼!
2014年10月1日
针对江垭镇临江村张家湾组村民张云关于高压安全的诉求,江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调,10月10日,张家界市供电公司下属的检修公司已经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此决定由张云兄长张军签收(因张云本人不在家),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向张家界市供电公司提出行政复议。
江垭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2014-10-01 13: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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