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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汉寿县依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已将汉寿县城管局告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去作终审裁决。我们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李高波先生今天给汉寿城管局总结了该局在法律上的十大违法的法律错误,具体阐述如下:
一、程序违法,就是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的程序,他在代理词中早有具体的阐述。
二、汉寿县城管局对微小企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法律授予的行政许可权,只有处罚权,而该局至今仍不敢对汉寿县依实渣土公司发下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不到位。
三、副局长高益华仅用一份《情况调查》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程序违法的具体事实,无法推卸。
四、该局为了狡辩自己所犯的错误,引用了(湘政函)204号这一份早已失效的文件条款,是典型的适用法律的错误。
五、副局长高益华用黄土代替渣土,混淆两种物质的性质的本质差别,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法律上是不容许的。
六、此次“1.29”非法堵车,就是剥夺底层草根司机的劳动权力,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地损害了共产党的执政形象。
七、“1.29”非法堵车阻止公司的车卸黄土,是高益华超越职权,野蛮执法的一次公开表演,民愤极大。
八、高益华本身支持德顺、绿城等四家渣土公司垄断汉寿的渣土市场已达三年之久了,仍然在封闭市场,继续支持垄断,违反了国家《反垄断法》。根本不是他们在答辩词中所讲的那样是平等对待垄断公司与微小企业公司的。事实恰恰相反,是有意维护垄断公司的利益,要扼杀微小企业公司,没有半点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属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九、该城管局在它们的两封网上公开回复函中充当“官场两面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十、时至今日,汉寿城管局还在继续执法违法,公开地为微小企业——渣土公司共设了六个“新坎”,我们在网上早有公开披露,至今仍不见网上的回复,充耳不闻。尤其是要强制新入市的微小企业渣土公司必须新购15台新型环保车,这是向法律的新挑战,是自制法律;又没有上面的顶层法律做依据,请问汉寿县城管局有这个立法权吗?
以上十点,是我们的代理律师李高波先生在拟定二审法庭审判的代理词之纲要,今天首先在晒在网上,供广大网友评论,看在这民主与法治的社会,竟然还有这样的执法违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实在令我们底层百姓寒心。我们在反“四风”,反腐败的道路上,真是任重而道远。所以近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登文章:“要横下心来反‘四风’”。又一次释放了中央反“四风”、反腐败的决心。对我们百姓也是巨大的鼓舞。
实名投诉人:汉寿依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股东
方先富:15073619351
吴建勇:13875126896
2016年9月28日
我们还是坐等法院判决结果吧
法院律师坐作等着收米,看那方的米给得多,秤杆就偏向谁。
2016-09-30 12:5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