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2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我母亲李春连(60岁)与本村组邻居彭国强(男)因彻围墙影响出入路而再一次发生纠纷,(事由经过有我母亲提请政府调解报告,原始影像照片,派出所几次出警记录,派出所笔录),因对方彻围墙影响原公共进出,我母亲进行阻拦,对方以原始公用地界是他家私有为由对我家的生活用水管人为截断,下水管损坏,并用遮拦物与砖头对我家进出大门进行封堵,中午12:40分,我老婆谢秋香闻讯回家了解情况,在施工现场与对方彭国强老婆李小莲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发展为动手打斗,而彭国强上前帮忙其妻殴打我妻谢秋香,并摁倒在地拖行数米(有视频监控证明)。后因邻居与摩的司机劝阻而中止,经法医鉴定为脑震荡、多处挫伤、轻微伤。下午2:20分,我闻讯在衡阳赶回家处理此事,对方态度强硬,他家有二个儿子和一个不明身份的社会青年在家,在理论的同时我与彭国强发生纠纷与打斗,过程中,彭国强家两个儿子与不明身份的社会青年拿棍棒锄头等凶器参与进来帮忙殴打,我母亲见状,护住我的身体,他们两个儿子与不明身份青年对我母亲和我一顿乱打群殴,在打斗过程中,我与母亲被他们推下至三米高的田榔下,打斗中导致我母亲双手腕尺骨骨折、多处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3月6号派出所电话通知对方调解,对方不予理踩。3月10日上午,派出所再一次组织调解,电话通知对方两个儿子与我上午9:00进行调解,对方儿子二人均借故未到场,让他父母亲两人参与,在调解开始时,对方彭国强态度强硬,不愿意配合调解,故而派出所给予彭国强传唤,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见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
本人申诉:
1、根据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信息所示案件内容与本案件故意伤害一案事实不一致,并未提及,应另立案处理。我母亲的轻伤构成犯罪主体彭国强儿子彭带武所为,应当对其儿子以故意伤害案进行刑事拘留;
2、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据双方态度与意愿组织调解;
3、本次案件的证人证言由于跟对方是特殊裙带关系应不予采信,申请再询问在场旁证;
4、派出所、政府、村级三部门应主动作为,并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应及时、依规,并对案件要积极取证。(事件起因于两年前,其间多次发生过口角,并多次申请报告给政府、村级二委,派出所多次出警)均未得到解决落实。
综上述事实依据,请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将此案件明确并定性。
在湘乡这么黑的地方,弱势群体吃亏吃定了,至少目前还没有清官出现!
老百姓有困扰,有解决不了的事情,请求政府部门给予帮助调解,是相信政府,但最后迟迟不出面,不听老百姓心中诉求,定要老百姓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谈何为民服务,社会保障在哪?心塞!
不作为?
他们只怕蛮搞,只怕老百姓把政府打烂,不过吃亏的还是百姓!
网友你好,对于峡山村三组故意伤害一情况,我所民警及时出警处置并开展依法调查取证,目前已受理为故意伤害案且将违法行为人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200元的处罚。我所将进一步依法依程序处理该案中涉嫌违法的人员。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湘乡市公安局棋梓派出所
2017年3月19日
2017-03-16 16:1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