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珠晖区和平村违法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和平派出所滥用职权

2018-8-1 1:23:40发布27次查看
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和平村东塘组的一名普普通通的村民,我叫刘尧军,联系电话:15307340539。
在没有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审批红头文件的情况下(《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下的,以及征用城市专业菜地、精养鱼池三亩以上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10月底珠晖区和平乡和和平村两级政府官员,采取欺骗上级主管部门和蒙骗百姓的手段,与开发商相互勾结,违法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方式,征用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东塘、和平等六个组约600多亩郊区集体农用地,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价格征用集体农用土地,严重损害老百姓利益,引起大部分居民不满、上访。
和平乡政府不是土地管理的主管机关,谁赋予了权力与村民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是严重的滥权乱权和犯罪。珠晖区公安分局和和平乡派出所部分领导不是合理疏解民愤,化解群体性事件苗头,而是按照部分领导的意志插手土地征用纠纷,违法动用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权,公器乱用,公权滥用,在没有犯罪事实情况下,违法刑事立案和刑事拘留羁押6名无辜百姓达一个月之久,谋取单位和个人非法利益政治前途,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在推行依法治国理念的今天,仍然有部分基层领导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和国家法律,权钱勾结,官商腐败,严重破坏社会法制和侵害群众利益。希望上级领导机关引起重视和查处,不要到出了人命和被媒体报道之后,变成群体性事件和新闻热点后,才介入平息。
2015年10月底,和平乡和和平村两级领导在无省政府征地批文情况下,贿赂村民小组组长及村民代表,违反全体村民意志签下无法律效力的补偿价格极低的征地协议,引发村民多次到省市政府上访、投诉和与政府对抗。
和平乡六个组被违法征用土地的村民绝大多数不服该征收协议,出资10多万元进行维权,推选谢欣吉.谢欣林.刘尧军.周良军四位村民作为代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四位代表受到了来自珠晖区公安分局和和平乡派出所的打击报复和非法羁押!
2016年某月某日,和平派出所所长朱恒打电话叫我跟和平乡党委书记彭建军私下见面,遭到我义正言辞的拒绝后,事后的8月5日清晨,和平乡派出所刘副所长便带了几名警员在我们住所,没有出示传唤手续将我和谢宝华带带到派出所非法羁押,限制我们二人人身自由。到派出所后刘副所长告诉我们说有人举报我和谢宝华吸毒扰乱社会秩序,并搜查我和谢宝华的身体,对我和谢宝华进行尿液毒品检测,非法对我们二人进行了询问,并恐吓和辱骂我们。当天下午我离开派出所后,我即到衡阳市纪委反映土地征用和我非法被羁押情况。在我向纪委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又接到了和平派出所刘副所长要求继续去派出所接受盘问的电话(刘尧军处有刘副所长打来的电话录音)。和平乡派出所刘副所长在没有我和谢宝华违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未出示法律文书违法传唤我们二人到派出所非法询问、非法人身检查、非法毒品检测、非法人身羁押,刘副所长的行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是滥用职权行为,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016年10月27日上午9时许,我听到大家都在说:和平派出所来抓人了,我就跑过去看。在现场见到和平派出所所长朱恒后便问到:你们为什么要抓人?和平乡派出所朱所长回答说要带谢欣吉到所里问话。我问你们执法有没有相关手续?为什么在执法过程中不主动出示证件?为什么带人到派出所问话需要使用手铐。在整个过程中我出于自我维权的意识左手始终手持微型摄录机对和平派出所的执法过程进行拍摄并未与和平派出所民警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有我自己拍摄的视频及和平派出所执法记录仪的拍摄视频为证),其他人员也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将我和村民卜石香(谢欣吉母,70岁)、夏梦蝶(谢侄女,在校大学生)、唐文杰、夏宇满、谢欣吉6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并对我们6名村民先后实行了刑事拘留羁押,最长达一个月之久。
和平乡派出所朱所长作为一个派出所长,毫无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法盲一个,这样的人作为公安派出所的领导和执法者,太可笑和可悲。和平乡派出所朱所长作为执法者,不去公正文明'执法,却滥用职权插手征地纠纷,在谢欣吉没有违法事实和合法传唤手续的前提下,朱所长有什么权力将谢欣吉带到派出所问话,有什么权力给谢欣吉戴手铐?'朱所长的所谓“执法行为”就是一个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处罚和纪律处分。村民在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所谓非法“执法行为”的前提下,珠晖区公安分局罔顾事实,错误和非法立案,滥用职权,非法刑事拘留5人羁押达一个月之久。即使个别村民使用了暴力和胁迫方式,村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针对的是非法执法行为,村民的行为是一个排除违法性行为,阻却了朱所长的非法行为的违法性,村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是合法行为。珠晖区公安分局在明知没有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违法立刑事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违法刑事拘留我们6人,是滥用职权行为。
朗朗乾坤,公理正义尚在。我向上级机关投诉,我们要追究和平乡朱所长、刘副所长、珠晖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刑事责任。我和其他村民会坚定维护我们的权益,并会誓与这些执法败类斗争到底!
控告人:刘尧军
2017年2月26日
自己是法盲,还在这发帖,公安机关接举报,对嫌疑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不听从口头传唤可以进行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将被传唤人带离时,阻碍公安机关正常履职的人员是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人
执法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此这般显然.是不合法的。
2017-03-08 12:39:2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