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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硬化的问题

2018-1-24 14:06:01发布2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如果农村农民集资修水泥路,上级是否有财政补贴?如果有的话有将按什么标准补贴?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对信件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6]27号)及《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农路办字[2011]2号)的规定,现将此信件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区县(市)为主体,分级负责,国家、省、市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未列入省、市规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国家、省、市政府不予建设资金补助。
二、农村公路规划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编制,要与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辅相成,使县道、乡道、村道连通成网。对于规划内农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省市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逐年实施。
三、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纳入省、市五年发展规划;
(2)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4)路基拓宽改造已完成,并由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验收合格。对路基验收不合格及当年不能实施的项目不予安排计划,以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
四、对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纳入农村公路省通畅工程计划的项目,部省按县道每公里补助50万元、乡道每公里补助40万元、村道每公里补助2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每公里配套补助3万元,县(市)区配套补助标准不低于市补助标准,建设资金差额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2、纳入农村公路市计划的项目,市按10万元每公里补助,县(市)区配套补助不得低于市补助标准的40%,不足部分由乡(镇)、村、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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