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城区开了一家原生态农产品店,打算以高于当地价格收购山区农户传统方法养殖的牲猪在农户家宰杀后,猪肉运到城里来卖。这样一来农户可根据需要自留一点改善生活,二来买卖双方过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在。三来城里人已经吃怕了饲料猪肉,也渴望吃到原生态猪肉。更主要的是农民增加了收入。这可是一举三得的好事,也符合当前精准扶贫大局。可就是这样的好事,被城里的所谓定点屠宰给无情地扼杀了。现在所有的牲猪宰杀一律运到城区屠宰场宰杀,乡下宰杀的牲猪不能进城售卖,农户辛苦喂得一头山草生态猪只能任由乡村屠商贱价收购出售。如此一来,定点屠宰就成了猪肉城乡流通的死障碍。政府扶贫一边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一边又设置重重阻碍。城市居民吃不到放心肉,农家生态肉又烂在乡下,完全是定点屠宰这个政策存在短板造成的。
把活猪运到定点屠宰场宰杀,增加了销售成本,猪肉及下水最容易搞错。更关键的是农户和商贩难实现公平交易,会出现折扣估价不合理起争执。进屠宰场杀猪还要多花运费和工钱,农户想自留一点也变得很麻烦。
政府应该体恤农户养殖和辛苦和盼望,更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原生态养殖。应设法为广大农户增加收入提供便利,在加强检疫和质量监测的前提下,为贫困农户开方便之门。
国家在搞“一带一路”,为什么城乡还设重重关卡呢?
每个乡镇可以设一个屠宰点
精准扶贫是当前我们重中之重工作,捍卫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是我们的工作职责。2017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许,该同志(自称是县供销联社退休干部,系碧涌镇罗岩村人)到我办公室咨询:“他们为了解决农民实际困难,打算在芷江县城开个罗岩村本地、不喂饲料、吃包谷、大米的猪肉直销店,为节约成本多赚钱,从罗岩村屠宰直接运输到芷江销售。”我办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接待了,并依法依规的对其进行了法律解释和告知,明确告诉他:“这种经营模式是违法的,如果你打算进入县城市场销售,你先必须到碧涌镇畜牧站申报,由碧涌镇畜牧站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生猪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后你将生猪装运至芷江县定点屠宰场,县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依法实施宰前宰后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如果你不依法办事,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且我们对其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
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销售违法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 条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1】第37号)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对未实施定点屠宰的生猪,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实施检疫、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违法。
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上市销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芷江县是1998年6月实施定点屠宰的。近20年以来,经过多届县领导和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艰辛努力,才有了现在的良好的氛围,至今芷江县城几乎杜绝了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上市,保证了芷江县人民食肉安全!
2017-11-21 17: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