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长沙市河西郡原广场购买地下车位一个,该开发商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收取分摊面积为68.8%的房屋维修基金(车位挂车库之名收取80元每平米的维修基金),并且车位使用年限仅为31年,请问是否合法。
345234: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地下车位如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如地下车位属您个人所有,按车位实际面积80元/平方米交存维修资金,无其他费用产生;
3、车位使用年限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