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每天都能见到您为长沙人民忙碌奔波的身影,辛苦了!您的实证理念、创新意识,开拓精神让长沙人民看到了希望。您的施政处处强调民意,让我备受感动。
一、现象:
长沙县自2003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设立以下不公正条件:首先是强招考对象只面对干部职工子女,或者强调干部职工子女优先(这个条款几乎在长沙县人事局每次发的招聘文件中都存在,可查的)。这个条件几乎伴随每次人员录用,甚至在2007年曾照顾到“包括退休干部家属”。其次是户籍限制,必须要求长沙县户口 。就在今年5月将要举行的一次所谓“公开招聘”简章上,又公然写道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可放宽到“本市户口”。一般老百姓看到这样的招聘简章,当然忿忿不平了:“农民的儿女就只能世世代代是农民了”,因为没有机会嘛!
二、问题
1、这种拿社会行政资源照顾干部职工子女的行为符合政策吗?是不是违纪行为?
2、招聘该不该向社会公开,不做户籍限制?
3、长沙县存在的正科级实职干部子女可以照顾解决工作的“土政策”符合规定吗(这种现象在长沙县狠严重)?
三、建议
1、为减少县级人事腐败问题,所有招考都由省级或者市级负责组织招考,这样既能避免近亲繁殖,又能减少人事腐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能录用真正的“人才”。(如:今年出台的政策,今后教师招聘由省级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老百姓对此就非常欢迎;刚刚完成的由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没有不合理、不公平限制,社会对此也极力称道,确实给了群众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人考得舒心。)
2、期待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台政策性文件,要求在公务员录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录用以及政府雇员录用,都不要设置和工作岗位本身所需条件以外的其他任何不公正附加条件,真正面相社会,面相大众,广纳贤才。
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也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从根本上抚平目前群众一听到公务员考试、人事招录考试就普遍认为“需要关心,没有关系不行”的创痛心理。
作为一名普通民众,窃以为,用优良的作风、公正的条件、公开的形式、公平的平台来招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应该,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判断,不应受任何行政部门主观意愿、潜规则及其他主、客观条件的羁绊,故应明确政策,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杜绝这种不良之风!
期待您能拨冗阅读我反应的问题,并得到您的解答,当然,更希望看到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希望在今后长沙县的招聘启事中,看不到任何关于照顾干部职工子弟的字眼。谢谢您。
长沙县人事局关于市长信箱信件(id:139985)的回复
尊敬的先生\女士: 尊敬的先生\女士,您2009年4月30日的来信已经收悉,感谢您对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安排了专人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首先,我县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以来遵循的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也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的。其次,您信件所述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照顾干部职工子女的问题以前确实存在。当时,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稳定干部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曾在招聘考试中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干部职工子女进行考试,但所提供的职位占整个招聘人数的比例并不高,而且绝大部分是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这种情况我们正在不断改进,例如今年4月的招聘考试就没有限定面向干部职工的子女。 再次,我县面向长沙县户籍的人员进行考试招聘的职位也只占全部招考职位的很小部分,绝大部分职位一直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县内招聘的做法是我县参照其他市县的做法,经过研究后采用的,其初衷是:第一,缓解我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维护我县经济发展稳定环境。第二,维护我县人才稳定性。近几年,我县部分招考职位的工作地点在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这些乡镇以前招考的大部分非本地的工作人员难以安心工作,人员流失非常严重,造成这些乡镇的部分工作滞后,这些乡镇曾多次向政府人事部门反应此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所以我县专门拿出部分岗位面向长沙县户口人员进行招聘。 目前,此类现象已经不断得到改善。在今后的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中,我县将为社会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人事考试环境,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事考试的制度和功能,优化人事考试手段,加强对人事考试基地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增强人事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为长沙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