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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户籍管理部门:请回复我关于下岗职工回原籍政策的问题?

2018-7-29 2:17:19发布50次查看
长沙县户籍管理部门:本人于5月6日,5月19日两次咨询长沙县2007年下岗职工回原籍(非转农)政策,是怎样界定是下岗职工?没有得到回复,今再次请求贵部门在百忙之中抽空回复!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下岗职工回原籍”的政策系1999年在长沙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决定》(长发[1999]67号)文件中提出的,后在2008年长县政纪[2008]33号文件下发的“关于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不再执行该政策。
我县现在施行的户口政策严格按照2016年长公通[2016]71号文件办理,已没有“下岗职工回原籍”该项政策。
长沙县公安局
2018年6月5日
长沙县户籍管理部门(长沙县公安局):请求正面回复贵单位在执行《关于深化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决定》(长发{1999}67号)文件时怎样界定是“下岗职工”
2018-06-03 16: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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