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逊庚,男,生于1945年,1958年招入国营企业工作,当时不足14岁。2005年在企业退休。当时退休时长沙市社保局说我参加工作未满16岁,少算了我三年工龄,我当时也未太在意。2009年底,在一次老同事的聚会中,我的一些同龄,同时参加工作的朋友中,他们退休时都未少算工龄。后来我去长沙市社保局找了社保科的朱科长,她说这是政策规定,我想政策规定应该是一视同仁。据我说知,1956年公私合营前进入私人企业工作的童工有相当多的数量,他〔她〕退休时都未少算工龄。1958年进入企业的童工也不少,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的待遇,作为个人讲损失的并不是很多,但关系到党的政策的一贯性,关系到民生,我们这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本来就不高。童工参加工作是历史形成。不应由我们个人承担责任。
湖南省长沙市标准间总厂
退休职工黄逊庚
2010年2月28日
你好,《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次会议修改通过)第一条“学徒的年龄,一般应该在十六周岁以上,某些特殊行业可以少于十六周岁。”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殊文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因此你十六周岁以前必须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招工录用资料才可计算工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