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籍贯长沙望城,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入深圳,现父亲赠与芙蓉区商品房一套,已办理转移登记,新房产证已发。希望将户口迁回,请问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深圳户口原为公司集体户口,因离职转为代管户,无户籍卡,已婚(深圳户籍信息仍为未婚),无家属随迁。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一)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
3、凭以上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窗口或市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