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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慈利县国土局为象市居民进行依法确权

2018-7-28 18:12:22发布24次查看
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
我叫邓志甲,系慈利县象市镇象市居委会一组组民。位于本组面积为0.46亩,名称为“谭家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我与妻子吴红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取得,2007年得征,一直耕种至今。
因土地利用价值飙升,在利益驱使下,2015年,寇玉明等四人自认为代表(非百姓选举),以象市居委会一组为名,向法院起诉讼,请求撤销登记在我名下的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证,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证未被撤销,权利人依然是我。但在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证过程中,象市居委会,象市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却以该土地存在争议未解决为由,拒绝将该地块权利确权给我。
《慈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二轮承包基础上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调整和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现该地块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是我,实际使用人也是我,承包期限也未到期,象市居委会,象市镇政府凭借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来剥夺我正当,合法的权利?如果曾被起诉过,也可以作为有争议未解决的理由,那么现在,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起诉他人,因为不管结果如何,该起诉都能成为他人土地争议未解决的理由,从而导致他人土地无法确权。如若是,天下岂不大乱?
为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现郑重向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汇报,强烈请求县政府,县国土,象市居委会,象市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基本原则,纠正其错误行为,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于我。
特此报告。
请求人:邓志甲
2016年11月8日
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份,慈利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都撤诉了还有什么争议?多半是借口!
你弄错地方了,目前由慈利县经管局承头发证
邓志甲:
你所反映事项不属国土资源局管辖范围,属县经管部门管辖,请你向该部门反映。
邓志甲:
你好!
你所反映事项不属国土资源局职责管辖范围,属县经管部门管辖,请你依法向该部门反映。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2016-11-08 15: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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