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s325线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广东人李锡华驾驶粤aoms37号仓栅式货车在s325线中郴加油站东100m处将骑二轮摩托车的34岁青年刘宣撞成重伤一线残废植物人。经12
0救护车送到县医院抡救后转往---南华大学医学院临床医院(永州市中心医院)救治187天, 最后因无钱医治被该院强行送回江永县桃川镇所城村九组120号等死(因家里只有孤零零的父亲1人)......。
该案医疗费203644.83元(案发时司机2000多元,交警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提出2.0000万元, 受害人借遍亲戚朋友6.0000万元;该车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笫三者责任险"100.000万元外附加不计免赔, 但是只拿了1.000万元就不想拿了,尔后来了个妇女自称是---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小英,带了6.000万元来交医药费,前提是要受害人必须请她做委托代理人,受害人別无选择, 只能就范。)该 "代理合同"规定:代理费按抹的(总额)9%丶若违约按20%处罚.....[见(2017)律民字005号<<委托代理合同>>]; 但是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小英依照法律算出赔偿数额59.000万元减半后剩下28.500万元,减去医药费20.364483万元,伙息费0.9350万元,交通费0.3000万元,蒋小英律师费5.3000万元,后续治疗费1.7000万元......。这是要把刘宣父子2人逼上绝路啊!
所以后来医院又催交款,无款可交,就被该医院送老家等死。但是世上也有好人好官, 该案被家乡---江永县,政法委丶法律援助中心丶公安局交警大队都先后关注、派人过问此案帮助受害人;最后看到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增城支公司有耍赖行为,因为刘宣就推荐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万江宁律师接收此案!那受害人刘宣从春节回家后拖到现在巳生命垂危!江永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后集体研究决定:快立(2017年3月7日派立案庭上门立好案)丶安抚(送上抚慰金2000元)丶快审(3月28日开庭审理)丶快判(4月12日判决)等惠民政策来拯救生命啦!生命无价啊!因为4月10日刘宣又被送往县医院抢救,其父只能借"高利贷"来交医疗费;4月12日判决后,受害人之父拿到判决书后,以为能有钱治疗刘宣了,可以梚救刘宣那34岁那年青的生命了!
谁知道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增城支公司竟然请 "湖南新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志明,特别授权委托 "上诉";要合法地、用时间来拖死他, 以节约赔偿费几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合法的啊!但是它合理吗?它人道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增城支公司"的决策者你怎么忍心地让这条年青的鲜活的生命消失灭亡呢?你能换位思考吗?还有"新星"曹大律师你就那么下得手吗?法律无情!但他不是惨无人道啊!
到底是万元,还是元啊,搞不懂
对江永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举措表示赞赏,对平安保险不人道的行为表示谴责!呼吁保监会管一管!
2017-05-15 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