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法院惊天葫芦破产案
万能的天涯网友:
我们是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也是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受害人。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临湘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公然损害、数百名债权人的债权即将血本无归、债权人的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债权人面临家破人亡的情况下,恳请岳阳市委、市政府为民作主,尽快查明真相,挽回损失,维护稳定。
一、博翰公司项目前景广阔,是一个可以为全市人民带来财富的项目。
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0日,法人李晓东。是一家专业生产农业原药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儒溪镇滨江工业园(儒溪工业园),该项目由临湘市政府组织引进,项目已入选全省石化“十二五”重大、重点项目。公司生产的噁草酮原药于2012年被录入国家13个被核准的农药原药名单。公司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吨噁草酮原药。该产品利润可观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市场前景广阔 ,符合国家农药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二、博翰公司的现状
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气候的影响,2013年开始,博翰公司陷入资金和经营困难,为此公司大规模向民间举债。据不准确统计,目前公司累计负债本息逾五亿元,高额的借贷成本使博翰公司资不抵债,生产难以为继。
2014年7月1日博翰公司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7月2日法院裁定博翰公司重整;8月5日岳阳开发区景顺清算事务所担任博翰公司破产管理人;12月30日破产管理人召开博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因债权会议并没有在管理人的控制下进行,破产管理人迫于压力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出口头辞职申请;2015年6月8日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接任博翰公司新破产管理人;7月28日新破产管理人召开博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博翰是重整还是破产清算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是72%的债权人、74%的债权额要求破产重整;8月10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无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表决结果,非法裁定湖南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三、博翰公司破产案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比比皆是,为个人利益不择手段
1、黑恶势力强势非法侵占博翰公司的财产,导致博翰公司无法生产自救
早在博翰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前,博翰公司因巨额债务导致经营举步维艰、债权人上访、请愿不断,少数与黑恶势力有关联的债权人采取非法手段打通临湘市相关领导和部门的关系,强势非法侵占博翰公司的财产,并对公司法人李晓东的人身自由予以了限制;与此同时,他们利用与县市有关领导的特殊关系,顺利地取得了博翰公司的租赁经营权(实为全盘控制了博翰公司)。2014年5月23日临湘市市长办公会议刘泰(湖南兴同董事长)参会就是最好的明证。此次办公会议名为支持博翰公司重整自救,实质为以刘泰为法人的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博翰公司的控制权铺平道路。刘泰取得租赁经营权后,不是以债权人的利益为重进行有效生产,而是利用了兴同公司其他股东的出资,大举开展全面占有博翰公司的不法活动。
一是以公司前期开支为由,从公司套取了数百万元资金办理非法转移博翰公司农药定点生产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为完全占有博翰公司铺平道路(兴同内部股东反对转移)。二是采取卑劣手段,以无资质、无生产许可、拒付职工工资为由,逼迫、骗取临湘市政府出具同意变更资质、生产许可的公函。三是对广大债权人的合理诉求进行恐吓、威逼,致使债权人在他的淫威下不敢主张权利。四是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套取资金,支撑他的不法活动。以刘泰为首的兴同公司所有非法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低价收购博翰公司全部资产,侵害大多数债权人利益。
2、临湘法院破产案办案法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帮助刘泰转移博翰公司财产,已涉嫌犯罪。
2014年7月1日临湘法院受理博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本案原审判长张彬就为刘泰非法占有博翰公司不余遗力。一是张彬多次接受刘泰的宴请,长期非法占有、使用博翰公司的汽车。二是非法掌控破产管理人公章,并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向刘泰的兴同公司借取现金拾万元据为己有。三是编造保护博翰公司农药定点生产资质的理由,在取得法院同意变更资质、生产许可的公函后,亲自与刘泰一起到湖南省农业厅、国家工信部、农业部办理资质和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成功将原本属博翰公司(债权人)的生产许可证变更为兴同公司所有,导致破产企业资产大幅缩水,已构成涉嫌乱用职权罪。四是阻挠破产管理人开展正常工作,导致原破产管理人无因辞职,在临湘法院已责成其回避后,仍继续左右博翰破产工作。五是配合刘泰控制债权人的发言权,违法任命非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六是对破产管理人要求延期提交重整方案的事实于不顾,未依法裁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交重整方案的决定,为临湘法院的最终非法破产裁定铺平道路。
3、临湘法院的破产裁定罔顾事实,程序违法
自2014年7月2日临湘法院裁定博翰破产重整,至12月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离法定的提交重整方案六个月的时限仅差数天,在此期间,临湘法院办案法官置重整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规定于不顾,恶意制造已无法提交重整方案的事实,其实质根本不支持破产重整,企图为刘泰的兴同公司贱买博翰公司打下基础。更为恶劣的是,在原破产案审判长张彬不得已回避后,由临湘法院专职委员胡辉明担任了本案的审判长。然而胡辉明本身就与张彬一道亲自帮助兴同公司转移博翰的财产,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审判人员。就是在胡辉明的亲自主导下、张彬的左右下,临湘法院做出了博翰公司的破产裁定。很显然,这样的裁定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违背民意的非法裁定,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得到保护便可想而知了。
由于临湘法院置广大债权人要求破产重整的诉求于不顾,非法裁定了博翰破产清算,数百债权人近5亿元的血汗钱即将荡然无存,数百个家庭近千百姓将面临走投无路、生死悠关的关头,倘若破产成为事实,岳阳的社会稳定将面临剧烈的动荡,政府依法治国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在极少数县市政府官员和法官继续为非作歹的情况下,我们强烈要求岳阳市委、市政府以人民利益为重,严肃查处、追究政府和法院的少数害群之马,支持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合理诉求,重新做出破产重整决定。为了不让更多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们将誓死抗争到底。
湖南博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受害人
2015年8月29日
联系人:岳州大唐扇业 唐立新 (430602196308230519)
电话:13807309736
企业有注册,就有强盛、衰弱。
怎么把这么多的钱借给企业?
企业自生自灭,自主经营
我们职能部门在干嘛?
但一想,5个亿的案子,临湘法院是县级法院,无权审理。楼主,你说的是真的5个亿吗?
2015-09-01 22: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