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上级领导还我一个清白给我一个明白
——关于给予我一个合理拆迁门面安置申请的请求
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戴新奇系雨湖区长城乡,红旗村,藕塘组村民。目前本户常住人口6人,具体为夫妻,年过六旬的母亲,姐姐(已婚,且生育子女)以及2名未成年子女。
2008年5月,在湘大南门扩建项目中,我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主动配合政府拆除了自家的一栋商居性质的招待所楼房屋(共计404.98面积),此招待所一直是我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我们正是靠着这份收入得以抚养年老的母亲和2个未成年子女,才使弱小家庭得以维持。当时,我们在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时,我已经按照政策规定和其他实际情况,向政府和拆迁组表明我家安置人口数为7人,并且房子是按照商业门面标准给予的补偿,都表示认可。同时,上户南门工作组答应我们有子妹的可以分户并可以分配2个门面房。但是安置计划由于工作人员的变动、政策变动等各种原因多次推迟和调整,直到今日都没有兑现,严重损害了区委、区政府的形像。
拆迁后,政府的补偿款(当时协议按照政策规定是以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同时进行)主要用于治疗我父亲长期劳累操心所患肺癌(2009年离世)的巨额医疗费。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家庭生活日益拮据。最近,我们得知湘大南门改建项目拆迁安置小组与2014年8月20日公布的报告描述,我家里包含7口人,2个门面的实际情况只给一个门面的指标。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前期政府拆迁工作我是积极的支持并为拆迁顺利进展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政府如此对待我们家庭,从情和理上都是很难接受的,不得不让我认为党委、政府的行为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或者说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更不能理解的是前排门面得经济补偿多1个门面,可以拿我们集体共有的面积分配不平衡,难道这种经济补偿要伤害我们村民的和谐共处是合理的方案吗?纯属于“违反群众纪律”,严重对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和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委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同时,在实际办理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欺上满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值此,恳请上级领导重点给予关心和关注,严格按照原定协议或当时的政策要求落实好我应有的房屋,给予应该属于我的2个门面的安置指标,以解决我全家的生计困难问题为盼!
原有门面安置分配方案不妥之处如下:
1.门面的分配原则不公平,同一拆迁项目,应同一安置分配方案。
2.2014年8月20号公示结果后,我们先后向村支两委、乡政府、区政府有所反映未果!不是你们所说的未反映、没有异议,并且2015年采用货币补偿,此公示失去实质意义,我们才停止向上级部门反映。
3.虽然商定临街门面分配两个门面,但是我家是一户自营招待所(两个门面,三层楼)一家老小7口人的经济来源。我家的房屋也属于商业性质,应该与临街门面同等待遇。
4.制定门面安置分配方案时没有听取所以安置户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安置户对各级部门的不信用,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房屋拆迁整整十年之久,至今未签安置协议,影响百姓的安居乐业!
请求人:戴新奇、王姣夫妻
2018年6月12日
这位网友知足吧!
2018-06-12 09: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