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市各级领导:
我们是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边山村花侯路南延线被拆迁农户,我们首先对政府对我村的经济建设发展表示理解并予以支持,但我们认为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并实施阳光政策,而不应该以损害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进行违规拆迁。
但在本次拆迁过程中,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和黎托乡国土所(以下简称拆迁部门)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拆迁依据和手续,特望贵领导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一、由于地方乡政府没有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拆迁预算,所以加大了我们这里的拆迁矛盾。此次拆迁是按照市政府的103号令进行拆迁,但是上级没有依法向被拆迁人提供有关批文内容及文号,我们根本就不知道103号令的内容,据有关政府人士透露,我们这里的拆迁与103号令是恰不相符的,根本就是乡、村两极说了算(其中的内容大家应该都知道了,不用说了吧),也就是说违背了103号令中的指示要求,所以导致矛盾激化,导致农民不满,出现跳楼事件。
二、在边山村房屋拆迁工作中引起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核心是被拆迁人的利益和权益问题。乡、村两极没有依法行政,没有规范拆迁行为,导致拆迁不公正、不公平。对某些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领导没有在认真分析被拆迁人具体情况后依法妥善处理。更没有对确有生活困难及特殊情况的被拆迁人,在坚持政策严肃性的同时,研究合情合理的办法,妥善安排。
三、按照实施征收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标准的原则,根据拆迁部门提供的拆迁方案及补偿标准,政府补偿的拆迁费远不够满足被拆迁人基本住房条件的需要,在被拆迁前,被拆迁人除保留有部分土地耕种,还可通过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来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而被拆迁后,我们变得一无所有,我们无法找到固定的工作和获取稳定的生活来源,这和中央所强调的“和谐社会”背道而弛。
四、为什么不让电视台采访爆光边山村的违规拆迁导致跳楼的事件呢?
湖南都市、长沙政法、长沙新闻各大频道都被村民召集而来,结果确是一个电话让他们很快走了,这是为什么了?记者来了为什么不了解一下村里情况、不采访一下村民就一走了之呢,莫非后面有一个政府操纵手不让他们把此事公平、公正的公布宣传出去?拆迁部门提供的结果非常草率,极其不负责任。调查结论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擅自作为拆迁依据,更无法律依据。
为维护广大被拆迁农户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领导能体谅我们的苦衷,亲自过问此事,让拆迁部门给予大家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答复。
此致
敬礼
2009年5月21日
1、关于没按政策的问题。征地拆迁是根据市征地补偿安置条进行,严格按103号令操作,采取一登记、二公示、三公告的程序进行,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省府[2007]政国土字1278号(区[2008]16号)由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下达拆迁腾地通知书。2、关于引发拆迁矛盾的提问。在依法依规依程序的拆迁过程中,就边山南延线项目的每一个案与相关问题,用地方、国土部、乡、村都慎重研究,多次会议,解决了一些特殊问题,并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每一次都是集体研究决定,从政策层面,从实际出发,妥善化解了一些矛盾,现在边山拆迁工作已稳步推进。3、关于不低于原生活水平问题。按照长沙市补偿安置条例,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所有土地实际货币安置,由区人民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工作,拆迁户均纳入医保、社保,并提供房源保障,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让拆迁户居住条件长远生计有保障。4、关于电台采访的问题。新闻采访有他的原则,制度及自由,我区对任何新闻单位是敞开大门,敢于接纳。新闻部门采访与否由自己掌握,我区对新闻部门也无法操纵,也无权操纵。对拆迁户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任务事务上,依章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都很慎重,从无草率之举。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