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省信访局领导:
我于2016年向有关部门反映房屋拆迁一事,后收到省电子政务中心一条短信,内容为:“先生/女士,您好!你所提交的编号为432016051772481的信访件已被湖南省信访局登记,根据信访条例,他们将在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转交到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办理。”至今一年多了,请湖南省信访局领导给我书面回复,不要让老百姓感觉“榜样”只在新闻中出现。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7-10-23 15: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