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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调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请示

2018-1-23 8:01:01发布28次查看
关于请求调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请示
长沙市人民政府张市长:你好!
在湖南勤城达地产有限公司的强大宣传攻势和置业顾问的鼓动下,我们于2011年8月21日在勤诚达·新界开盘之际订购了e2-505,为了防止欺诈,关于有关公积金贷款事项等多次咨询了置业顾问和置业顾问的主管,得到满意答复后于2011年11月1日按规定在举债的情况下交了首付款27.4232万元和其它有关费用。并及时按置业顾问所发信息的要求提供了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有资料。
由于我们夫妻俩属于工薪阶层,经济收入有限,双方父母年老多病,能否获得贷款是我们能否购房的第一要素,为此,我多次到售楼部催问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进展情况,在交完首付大概两个月后(今年元月8号左右)才从置业顾问处得知,贷款未能如愿获批,现处于进退两难之际。
根据我们和湖南勤城达地产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因贷款银行信贷政策等非因买受人方面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的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申请贷款金额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以寄出邮戳为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房款。如买受人无力支付全部房款,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无力支付全部房款强烈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还本人的首付款项及其它费用。
另外,本人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均被无理拒绝,且在交涉过程中,我们发现“湖南勤城达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点不符,涉嫌恶意欺诈,且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操作等行为,严重伤害了我们长沙市民的感情。
为此,请求市长安排有关部门调解和支持!
申请人:汤清明 叶春玲
2012年4月19日
汤清明家: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开发处立即与该开发商取得了联系,并核实了您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该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点不符的问题,该因为公司发展因素正在长沙市望城区工商局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办理注册等级地址变更事宜。 2、至于银行房贷的问题,这是您个人信用记录所导致的问题,并非开发商原因。至于您首付纠纷问题,建议您与开发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好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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