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浦完小校长邓南云因犯错误调离大浦中学至大浦完小当校长已有一年多,但他却长期强占大浦中学工作周转房,害得大浦中学教师在外面租房住。2.商店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商店合法经营的证件,但邓南云因为自己家属没有承包到大浦完小商店,强行没收了学校营业执照,真是个典型的胆大法盲。3.邓南云在大浦中学工作期间,长期用假发票贪污学校食堂经费,为了销毁证据,居然指使有关人员销毁学校食堂财务凭证。如此品质的校长为何无人查处??????
关于“衡东县大浦完小校长邓南云强占大浦中学工作周转房”一帖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大浦教师代表”的网友2017年3月18日向贵栏目组反映 “衡东县大浦完小校长邓南云(应为邓兰云,下同)强占大浦中学工作周转房”的网帖已收悉。对此,我们非常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6年暑假,衡东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经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邓兰云同志由大浦镇中心学校(现为大浦镇中学)常务副校长调任大浦完小校长。属于正常工作调动,不是因为犯错误调离大浦镇中学。
大浦镇中学2009年建教师工作周转房时(当时称为教师工作廉租房),每套廉租房上级拨款壹万元,申请廉租房的教师每套集资贰万伍仟元,协议规定教师调离或退休后退还该房屋归学校,学校一次性归还集资款,居住期间集资款不计利息,以息代租。邓兰云同志当时申请了一套。2016年调离大浦镇中学时,因其年迈多病的母亲需要照顾,工作周转房暂时由其妹妹居住照顾其母亲。
二、2016年7月以前,大浦完小商店由学校经营,营业执照法人是该校总务处副主任罗伟辉同志。2016年8月学校将商店向社会公开招标,由附近居民中标承包。承包合同明确规定,承包后商店所有证件由承包人重新办理,原营业执照由罗伟辉同志收回(因罗伟辉同志不愿意承担承包后商店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2014年上学期期末学校食堂经费核算小组对食堂经费进行了全面的核算,核算小组成员在经费平衡表上签字。不久,食堂财务人员将部分食堂凭证带回家里对照支出,后因该财务人员搬迁新房,不小心将放在家里的部分凭证丢失。邓兰云同志知道后立即向当时中心学校(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领导作了汇报,中心学校(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立即成立调查组,召集原核算组成员及部分教工代表核实情况。他们一致证实核算时是依据原始凭证进行结算的,凭证是在核算后丢失的,并证明核算时没有发现邓兰云同志利用假发票贪污食堂经费的情况。
衡东县大浦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0日
2017-03-18 10: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