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民,我是汉寿县城南茶叶山片区公租房租户,政府房管局为我们家提供公租房属于上个世纪70年代老房子,我们一家三代人在这里居住了40年。由于属于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了满足正常的生活使用我们不得已自己进行维修维护,将原本只有40平米左右改造成了70多平米的房子。去年以来我们茶叶山这边社区就开始启动公租房拆迁事宜,为了配合政府拆迁工作2017年5月份我们家就开始搬出公租房。根据拆迁办的拆迁政策,政府拆迁为我们承诺了一套安置房和1万多一点的补偿费用(只包含搬家费、水、电、气、有线电视户费和5000千元提前签约奖励)。2018年1月12日在未征得我们和拆迁办签约的情况下,政府相关机构强行把我们的公租房和自建部分进行强行拆除。针对政策和此次强拆行为我个人提出以下几点质疑和说明。
1、我们家进行房屋维修维护工作,完全是基于我们房管部门工作失职原有多年来公租房年久失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进行的维修维护,并不是为了拆迁费用临时增加,我们请求适当的补偿也只是改造人工费用和材料费实属合情合理(3次改造费用5万多元)。
2、我们家改造房子70平米虽简陋,但是基本满足生活需求,可是目前拆迁办许诺安置房只有40平米,完全不能满足一个家庭的生活基本要求。
3、拆迁办答应安置房目前尚未开始修建,承诺履行遥遥无期,拆迁政策答应的过渡期提供房租仅300元/月,其费用在县城区内根本无法有满足生活要求房源可找,无疑给我们原本清贫家庭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
4、安置房虽然政府水电气有上户补助,只是属于毛坯房,后续的需要改造才能真实的生活,对于我们一贫如洗的家庭更是一筹莫展。
基于以上几点原本属于政府棚户改造利民工程,对于我家这样的困难家庭实在一场巨大的生存挑战。为了配合县整体拆迁工作,我们家响应政策提早搬家出户,整个强拆过程中我们家人也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阻碍执法。但是政府这种强拆行为对于我们这种贫困家庭实在有点接受不了。1、据我个人了解在此次片区拆迁改造过程中存在有不属于公房也不属于私房的违章建筑得到补偿,相反我们这种有公房为主体为了生活基本要求的搭建,却没有丝毫的补偿,实属不合情理。2、我们家属于响应政策提前搬出来住户,却理所当然遭到的强拆,可是目前还有一些居住在那里的租户一直还在住在那里。3、公租房属于国家整体改造工程,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监督拆迁办将所有的安置房及补偿具体情况做公示,这样才能顺民心。
父亲在汉寿看所工作18年,为了配合单位体制改革不得下岗,工作这么多年未能享受正常退休待遇(只有200元低保户),几年来中风三次后瘫痪一直都靠母亲照顾,我一个人承担医药生活费,去年因病身故。母亲很多年前也是废旧物资公司解体,失业的残疾人长期需要人监护。拆迁部的工作人员做工作说为了国家建设项目,只有牺牲你自己的个人利益,可是我感觉我们家几乎赶上所有的牺牲政策。不能什么政策情况下,吃亏都是我们这些最低层的老实群众。政府拆迁出发点是彻底解决困难群住房问题,可是我们真实的情况是我们人民群众吃了亏,未能及时解决生活中最根本问题。感觉我们像电视剧里面《人民名义》里面被拆迁的大风厂的工人一样,心中充满了一种道不出的心塞,同时幻想着现实能够出现像电视里“沙书记”,“李书记”解救最困难群众的人物出现。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汉寿县龙阳镇茶叶山区域列入2017年度茶叶山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该区域内的国有直管公房应予征收拆除,适用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汉寿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搬迁安置办法》,另有与承租人所签订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对于该信访人的四项诉求,在进行充分的法规、政策内容宣传与说明后,县棚改指挥部的处理情况为:一、对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并不予补偿。二、对其安置房屋面积的要求,依法进行条件、资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三、对其给付过渡安置补贴费7200元,即按3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补偿2年。该过渡安置补贴费标准是全县公租房征拆的统一标准,不能随意进行增加。四、对其安置生活所需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均按独立设施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其所提及的安置房为毛坯房,但是我们的新建造的安置房为简装房。
上述处理情况的法规、政策依据为:《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汉寿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搬迁安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的约定。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民生的工作,该工作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对于信访人所反映的家庭贫困等问题,如果情况属实,则应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畴,而不能在棚户区改造时获得法律、政策规定之外的利益或者补偿。
棚户区改造应依法办事,面向千家万户、百态人生,都只能是同一政策、同一标准,不可能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网友反映的目前还未拆除的8户公房也将在近期予以拆除。
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2018-01-12 2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