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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西湖房地产收了业主得房屋契税款没有办房产证

2018-7-24 16:44:56发布42次查看
衡阳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收了我在西湖房地产购置的公寓契税款六千三百多元,说是用于办房产证需要的。至今房产证都沒有着落。现,西湖房产公司说已经没有人为业主办房产证了。需要业主自行办理。但已经收走的契税款分文未退。理解由是公司拿不出钱。这也太没有法律可言了吧!西湖房产公司简直是无法无天。相关部门请出来为百姓维权!
覃巨石律师:参考建议一、开放商迟延办理产权证存在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若开发商不配合购房者办理相关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维权途径:
1、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督促开发商配合业主办理产权证;
2、协商不成的,如约定仲裁解决纠纷,业主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3、业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有发票什么的吗?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必须管管
老百姓弱势群体,特别是房子,打官司不起啊
2017-06-20 1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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