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5日,我在移动公司下属的龙诚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小米5手机,当时手机是放在柜台里的,销售人员跟我保证是全新机子。两次要求开发票也被拒绝,说是只要凭保修卡一样保修。
在当天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发热,于是上官网下鉴定app,经查验,此手机已于2016年4月1日在网上被销售过一次,跟厂家客服咨询过程中被告知,手机已于2017年2月5日被激活,视为开始使用,手机保修期已经过了4个多月。于是向商家询问,商家先后给出两种说法,一是该手机在搞活动的时候被激活了,后面又说是被人试用过程中激活了。
向市消委投诉商家消费欺诈。消委前两个月的调解都认同商家的说法,他说只是试用,硬件还是新的,不能因为激活了,或者保修期只剩下七个多月就认定它不是新手机,要求我举证。向省消委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应该由商家举证。后再次向中消协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手机只要激活了就不能算新手机。以次依据多次与市消费沟通无果,后市消委让联系其合作律师咨询,律师直接指出激活了不符合新手机属性,商家属于消费欺诈,建议要求对方按法律规定退一赔三。但消委调解后,商家拒绝接受。消委认为他们不属于职能部门,没有执法权,无能为力。后向销保科申诉,销保科同样认为自己没有执法权,不能解决。建议向武陵公平交易分局投诉处理。向武陵公平交易分局投诉,他们却认为商家说的有道理,而且,所以就算受理也会支持商家,而且,他们也只能调解,无权向商家施加压力要求赔偿。
从购买到现在已经4个月,商家和中国移动公司都态度一直都无所谓,就是你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工商部门处理的结果,就是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对方应该退一赔三,如果商家拒绝,他们都无能为力。
手机店老板打电话过来问,愿不愿意接受以前的补偿方案,我不认可;然后10086打电话过来问有没有人跟我联系过,问是否同意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我不同意。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就是你们的积极处理?
2017-10-26 21: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