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下面的回复有矛盾的地方 :
如果要求两子女都已经结婚才能立户。那么,男的结婚后,他的妹妹嫁人了,户口又迁至另一方。到时,公安局又已户口不存在两子女
的信息不给予办理的情况出现。
关于农村户口立户问题,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长县政纪[2008]33号《关于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一户有两子女的,且两子女均已婚,可分出另立一户”。因此,你的情况因不符合这一要求,暂不能立户。
回复单位: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1-12-12 14:24:06
附件:
农村户口,办理立户手续
发件人:swp520911 来信时间:2011-12-05 11:11:33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您好。我是长沙县黄花镇人。我已经结婚,妹妹今年24岁,我们都为农村户口,且户口都在本村组。目前我想办理立户手续,我和老婆单独立户出来,我妹妹和我父母一起为一户。但是我在黄花镇镇政府审批部门却不予以受理,他们说我妹妹没有结婚,不能给我办立户。但是根据我的了解,岳麓区望城县等区县都没有这个要求。请问领导黄花镇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谢谢
回复:
swp520911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村户口立户问题,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长县政纪[2008]33号《关于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一户有两子女的,且两子女均已婚,可分出另立一户”。因此,你的情况因不符合这一要求,暂不能立户。
回复单位: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1-12-12 14:24:06
附件: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长县政纪【2008】33号《关于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户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得分、立户。根据该会议纪要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户有两个子女,且两子女均已婚的,可以分出另立一户。
因此,如果您的妹妹因结婚而将户口迁至男方,则您父母的户籍上只有您一个子女,按规定,不得分立户。如果您的妹妹结婚后未将户口迁出,并且您也结婚,那么您可以与父母分户。这与政策并不矛盾。
2、若您还有疑问,请向户籍部门咨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