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们是开福区胜利村毛家桥水果市场综合楼的业主,就这次的两点一线运动,给我们广大的业主位带了严重的不方便。
我们于2009年底与三友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于2010年4月交房,2010年5月后陆续入住。至今天不到一年的时间。
在我们购房的时候,开发商的宣传就是用来居住并不是做写字楼销售,我们也明确说明是用来自己居住的小屋。由于能力有限只能买得起小户型的单身公寓。在入住新家的时候,为了生活方便,能晒衣服、能遮风挡雨、能防盗等。每一家都装了一个防护窗。
我们的苹果派属于商住两用房,根据楼房的高度不同又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通常人们把1—3层称低层、3—7层为多层、8—12层为小高层、12层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我们的苹果派属于多层房,是可以安装防护窗的。
小区居民为了自身安全和防盗的需要,安装防盗窗,应当说十分普遍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再则国家宪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不准安装防盗窗,前几年,考虑到住户尤其是一二层居民的安全和防盗。市政府有关部门也曾出台过相关政策,鼓励和允许居民安装防盗窗。
时间不过一年,现在,社区的负责人在没有进行业主听证会,也没有和业主通气的情况下,仅仅一个电话,就要求强拆我们自己出钱安装的防护窗,视我们的权益,我们的物权而不顾,这种行为,我们业主表示强烈的不同意。
我们支持长沙市创建文明城市,但是如果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这是倒本末置。再说了,房子是我们的房子,护窗是我们的护窗,社区负责人想以强拆来达到目的,置广大业主的权益而不顾,违反了物权法,公民法,是不正确的行政行为。
我们希望有关领导能为我们业主想想,即为业主考虑到生活的便利,为业主解决生活的困难,也创建了文明长沙市城市的最好方法。
现在,我们的建议如下:
1、能否把隐形防护窗改装成突出的整体防护窗,这样即美观也解决了生活问题,真正为老百姓做了好事。
2、就拆苹果派的防护窗开展业主听证会,必须有百分之8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拆。
3、如果拆下业主的防护窗,社区需按护窗的现价的百分之60进行赔偿。
最后还有几条,如果我们的墙体仍然是开裂的,我们的消防依然是不达标的,我们的楼顶依然是被某些人霸占的,我们的空气依然是废水、家禽排泄物、臭水果、臭海鲜搞得臭气熏天的,我们的环境依然是三轮摩托、汽笛、摊贩声等声音三更半夜不绝于耳的话,这样的环境是严重达不到商品房的居住标准的,开发商是在欺骗性售卖!我们将把退房和索赔作为最终目的!
苹果派全体业主敬上!
市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的来信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长沙市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中就有明文规定,城区内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提倡不安装防护栅。a级道路两侧和城市新区的建筑物二楼以上(含二楼)禁止新装防护栅。新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阳台、窗户的外墙立面。所有业主在购房之初就与物业方签订了协议,承诺所做护窗不会突出外墙立面;
2.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办事处于4月23日组织社区基干挨家挨户发放了《关于实施“一点两线”三一大道综合环境整治工程的通知》,向住户解释“一点两线”工程。同时和业主推选出来的四位业主代表进行了不下5次的协商讨论,并且施工队拆除的护窗都是得到业主同意的,不存在强拆一说;
3.考虑到毛家桥水果市场综合楼的房间实用面积小、生活功能不全等实际情况,开福区“一点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多次实地考察,调整方案,经多方努力,综合楼整治方案由原来安装隐形护窗,修改为整体统一安装制作飘窗,以保证业主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