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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检察院两次拒绝立案:谁为这个冤案负责

2018-7-23 3:35:10发布67次查看
我叫张治权,是永兴县碧塘人,首先感谢红网这么一个优质的平台,能够让普通的老百姓在这里发声,从而会同其他的力量促使我父亲张国海一案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折,一起见证了我父亲从有罪到无罪的过程。同时,在红网上的帖子也督促了我父亲对处理该案负有法律责任人员的起诉追责的进度。
事情详情在2016年5月11日《永兴县检察院:为何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就演变成刑事案件了呢?》及5月20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是有法可依还是按领导的意思办?》
虽然在那么翔实的证据面前,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均以“未发现李永雄、田春翔有徇私枉法的事实”的理由两次拒绝立案。但是我坚信在红网这里个百英荟萃以及能为普通百姓维护他们权益的平台上,一定有着公正的声音。
从我父亲从刑拘到服刑再到郴州市中院裁定无罪,谁为这个冤案负责呢,那么多事实证据摆在面前,怎么还会有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一起冤假错案难道就简单地以国家赔偿当作最终结案的句号吗?!
不管怎样,我将对陷害我父亲的人追责到底,一定要使那些应该受到法律惩处的人绳之以法!
不予立案肯定是证据还不足!
一、刑事案件侦查有管辖权的规定
  1、检察机关只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
  2、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
  当然还有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或军人犯罪案件。
  二、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一般由负责侦查的部门作出。
  检察机关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但不能直接作出立案的决定。
  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都不是可以自诉的案件,既然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决定,作为其他人是不可能有渠道去起诉的。只能找到新证据再去试!
不要与共党斗,老蒋都赶到台湾了,你到时能有安身之地。
2016-11-04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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