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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岩坡村卫生室无钱建设无法启动怎么办?

2018-7-22 6:32:39发布69次查看
尊敬的县领导:
您们好!
我是兴隆场镇岩坡村的一名村民,希望您们为我全村村民伸张正义。特反映一个情况:
2014年上半年,县里响应国家政策,每村建一个标准化卫生室。3月份时,尚县长、卫生局的领导以及镇卫生院院长胡天超到岩坡村考察。在各位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在我村学校附近的一块闲置的公有土地上建立一所标准化卫生室,解决我村无公共卫生室而造成治病难得问题。可是在国家资金准备拨下时,而村卫生室建设无法启动。因为规划的那部分土地被村支书—向岩富非法的以2万元钱卖给村民——向昌付(做住房用地),使工程无法进行下去。所以我想问问领导们几个问题。
1、岩坡村村民的卫生室怎么办?全村村民的健康怎么办?我曾多次找到村干部、镇干部反映此情况,一直没有结果。但是目前国家专项资金已经下拨,而没有土地可建,并且卫生局11月份要验收。这时村干部、镇干部说等一下,或者尚县长答应了你去找他。我知道,他们可以等,而村民的健康、国家政策、村民的生命能等吗?所以我只有向您反映了。望领导为我村全村人民的利益,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处理该事。
2、依靠卖上代留下的土地为生的领导,不是好父母官。村支书
在其他村干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原用于建卫生室的土地以2万元卖给村民做住房用地一旦成功后,如没有人站出来反对。他就可以继续出卖该村林场、学校、公路所,是自己走向一条致富的“新路子、新方法、新观念”。我想问问,纵横几千年的中华文明,有哪位靠卖土地能带领人民致富的好父母官。我想这样下去,只能是我村人民走入水深火热之中。这样的父母官,上级不换掉,村民也会把他打倒。所以希望领导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考虑一下我村村民的生活。
3、知法犯法的领导不是好领导。作为岩坡村村支书向岩富不学法、不懂法或是知法犯法。竟然公开与法律、国家政策作对。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把公共土地按照土方法(老子是皇帝想卖掉哪儿就卖掉哪儿)把公有土地卖掉。就是因为该村远离县城,一个村支书就敢这样藐视法律、国家政策。我希望领导和有正义的人都站出来维护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尊严。所以岩坡村所有村民真心希望县领导千忙万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调查一下此事为人民作主。
三寸之笔难以书出全村人民对支书的不满和全村人民的愿望。但是全村人民真心希望领导大驾光临,伸张正义、为人民作主。
此致
敬礼
2015年9月3日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公共卫生事业的关心。自该事件发生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案件处理小组,由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武装部长(组委)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明确该村相关责任人确实存在违纪行为,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已经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于土地相关事宜,镇国土部门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我镇党委政府也已督促镇国土部门,限期尽快调查清楚,以给予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并提供可行的处理意见与处理办法。
再次表示感谢,如有您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向我镇政府反映。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买卖,任何单位与个人的买卖行为因为违反我国土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这种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没收违法所得,进行行政处罚、处分,已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村民的正常建房是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张榜公布,公布期无异议后再由乡(镇)审核,然后再报县(市)批准。就算满足条件(比如一户一宅、不超过相应面积)也是需要三级同意才行的,因此一村书记如此公然卖地的行为是让人无法想象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
2、由国家投资在村集体建一标准卫生室,这是湖南省卫生厅结合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造福民众的公益卫生事业,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机构本来就有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义务,要是这项公益事业因某些人的私利而不能在本村落实的话,那么我们将都有愧于后代。如相关领导能看到这样的检举,我希望你们能有所作为,妥善处理此事,这也是你们的职责所在!
2015-09-03 16: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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