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陈冬香 女 1937年8月18日 汉族 农民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常宁市白沙镇西棉村第八村民小组
身份证号码;43048219370818**** 电话:18673415377
被申请人:常宁市民政局
申请事项:
1、恢复申请人低保待遇;
2、办理高龄津贴。
事实与理由:
2014年常宁市民政局取消申请人的低保待遇审批程序违法,依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规定,(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 组织,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应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辖市区的民政部门应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低保对象,并说明理由。2014年申请人未签字任何文件资料,假如民政局有文件资料,也仅仅是其单方出具的,与事实不相符。
2014年常宁市民政局作出的低保待遇停发通知书未明确告知本人享有陈述、申辩权以及听证的权利,也未告知停发低保待遇的理由、依据以及本人依法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
第三,民政局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湖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第三条 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主要包括以下3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法律上申请本人就是一户,一人独自生活,无房户,身体多病、无经济来源和赡养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招婿蒋国正于2014年逝世,大女儿邓银花患精神病,残疾等级贰级,残疾证号:43042519580828078162;
综上,请常宁市民政府局依法恢复申请人低保待遇,办理高龄津贴。
致谢!
申请人:陈冬香
日期:2017年 6月20日
关于陈冬香申请恢复低保待遇和办理高龄补贴待遇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陈冬香同志:
您反映申请恢复低保待遇和办理高龄补贴待遇的信访问题(信访件编号:432017062139842),我们已于2017年6月21日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1.反映民政部门取消您低保待遇未及时告知;
2.反映您是独自一人生活,无法定赡养人,请求恢复农村低保待遇;
3.申请办理高龄补贴待遇。
二、 调查情况
经查,陈冬香,女,身份证号430482193708180781,现年80岁,常宁市白沙镇杜西村(原西棉村)8组村民,生有3个女儿。大女邓银花,患有精神残疾,户籍已迁至衡阳市蒸湘区,女婿蒋国正系上门女婿(已死亡),大孙子邓小军系衡阳市蒸湘区户籍,并在广东、衡阳分别有三套房屋,二孙子邓周全已婚,生有2个小孩,在桂阳县桥市乡搞黄牛养殖。二女邓贱花和女婿廖代华在耒阳市居住,在耒阳市灶市火车站旁购有200余平米门面房。三女邓桂妹嫁我市白沙镇管钟村,女婿管品春,生有2个小孩,家庭条件一般。陈冬香现与邓小军在衡阳居住。
三、 处理意见
目前,我市正开展低保清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新增对象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根据低保政策要求,您的女儿和孙子有赡养能力,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2014年我市开展农村低保清查清理工作,因白沙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当时联系不上您本人,故未能及时告知。
我市高龄补贴标准是:90-100岁老人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由于您未达到90周岁,故无法办理高龄补贴待遇。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既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常宁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3日
2017-06-20 13: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