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是冷水江市公路局院内21户居民。
2011年冷水江市金领国际报冷水江市规划局批建,当时因为我们不懂法律,以为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才能给予批建。谁知道冷水江市规划局在明知道会给我们的通风.采光造成很大影响的情况下,依然违规批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国家标准的间距退让之规定:1:1.12,其间距应为100.6米,按冷水江市的规定1:0.8计算,其间距应为68米,可实际距离不到40米。更有甚者是,在本身间距不足情况下,冷水江市规划局还要在中间加批建一栋房子。我们真不知道既然政府有明文规定,行政职能部门可以随意更改吗?
这个问题不光你们那里有,现在很多小区都多多少少存在这样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明明行政执法部门违规审批,为什么在我们提出质疑,上访途中,政府部门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本来间距不足,怎么可以再在中间批建房子呢?难道政府的文件只是吓唬老百姓的?对于行政部门想怎样就怎样吗?
执法者,有权人有钱人知法犯法是这个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2016-07-18 10: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