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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河西综合执法局违规强拆农业生产设施为哪般?

2018-7-22 2:44:08发布37次查看

广大网友朋友:大家好!
我叫曾丽萍,今年50岁,离异多年,带着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没有正式工作,一边打工,一边种田。家住怀化市河西经开区溪坪村石灰窑组。家有五亩薄田,上半年种植水稻收益欠佳,儿子经过多次考察打算明年改种蘑菇。因种植需要,我在自家责任田里于2017年12月20日修建了一个368平米的钢架棚(蘑菇不能雨淋和暴晒)。准备开春后正式使用。然而,平地一声惊雷,就在昨天下午2018年元月3日下午四点过十分。我接到邻居打来电话告诉我钢架棚被怀化市河西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他们来了八辆车,十八个人,只要了十多分钟就拆除完毕。因我家里人都在外面,对此事毫无知情。邻居曾劝说过他们等户主来了再拆不迟,他们完全没有搭理,拆完马上走人。我十分惊愕,我从未接到过执法局的任何有关通知,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我花了三万多元修建的用于栽种蘑菇的棚子拆了。他们执法不按程序那不是胡来吗?堂堂执法部门不依法执政不是欺负老百姓吗?我在自己的责任田里改种其它作物犯了什么法?国家不是还提倡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吗?中央提倡的和谐社会人民富裕到了这里不是任意被践踏了吗?执法局的执政为公服务为民岂不是一句空话?
看着被掀翻的棚子我心痛万分,半年的血汗钱没有了,儿子的希望和梦想也粉碎了。只能借助网络,让大家给我评评理,也请执法局给我一个交待,你们有没有了解清楚我的钢架棚是用来做什么的?你们究竟是如何按程序执法的?
当官不为民做主,执法部门不依法办事,拿纳税人的钱干什么?欺软怕硬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获悉您反映的情况后,经调查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1、怀化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河西街道花背村石灰窑组(属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田中(系基本农田)搭建有钢架棚,且正在建设过程中,面积300平方米左右。现场执法队员随即进行了调查,并现场勘查取证,但不能确认该钢架棚的经营者。经向有关部门调查证实,该钢架棚的设施建设方案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可以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17年6月、12月,怀化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河西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曾两次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违法占地、修建违章建筑、附属设施等行为的通告》,并在经开区范围内(包括花背村)进行了张贴。同时经开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旨在引导依法经营、依法建设,杜绝在规划区内违法占地、抢建、抢修违章建筑、附属设施等行为的发生,为经开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即使按照网帖内容所述,该钢架棚系农业生产设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该钢架棚占用的是基本农田,系法律法规所禁止,且未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条件,不得动工建设。
4、我局属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下设的执行经开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的机构,依法承担城市管理执法权限。2018年1月3日下午,为了尽量减少建设者损失,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正在建设的钢架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即时制止拆除。
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并期待我们共同努力,把河西经开区建设得更加美丽、和谐、幸福。
怀化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2018年1月8日
尊敬的广大网友朋友们,大家好!谢谢大家对红网百姓呼声投诉举报《怀化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强拆农业设施建设为哪般》的关注,1月8日,怀化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也对此事做了回复,我看后有以下疑问,请执法局回复。
第一:文中“不能确认该钢架棚的经营者”。我的邻居打电话告诉我,她曾试图阻止,说等主人来了再拆,可你们非但不听,就直接拆除,甚至连通知都没有一声。说明你们如果通过我邻居很快就能找到我,你们根本就没有想过通知当事人,不是不能确认,而是不去确认!请问,执法是否要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执法,是不是要通知当事人?
第二:你们如果通知我,告知我,限期自动拆除,那么通过自己精心拆下的建筑材料,我还可以再利用,这才是真正最大程度上减少我的经济损失。而不是,文中提到的“尽量减少建设者经济损失”,直接掀倒,掀翻,浪费很多可以再利用的材料!请问,你们是减少了我的损失还是造成我更大的损失?
第三:怀化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是经开区管委会下设的执行经开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的机构,对于城市管理有直接执法权力,我的钢架棚是打在偏僻的农村,又是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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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种什么,怎么种这是法律赋予我最基本的权利,我种植蘑菇应该是可以的吧,而种植蘑菇需要打钢架棚,你们说我不符合设施农业建设的条件,请问,怎样才是符合条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如果说我的钢架棚不符合设施农业建设,那也应该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现在执法局一家独大,在执法时也没有国土和农业部门参与就直接拆除。请问,执法局有没有僭越职权范围执法呢?
第四:请问执法局执法是针对我个人的执法还是整个经开区的执法,如果是针对我一个人,我无话可说,如果是针对整个经开区,那么在我家附近的农田里,砖混结构的违章建筑都有很多依然存在,为什么我建在农田里的种植蘑菇的钢架棚,既没有改变农田的性质,也没有对土壤造成任何的损失,就非拆不可呢?请问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第五:我想问执法局,你们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执法机构,参与拆我棚子的人中,有没有共产党员,在党纪100条禁令中,第72条、73条有明文规定,不知道你们是否学习领会过?
第七十二条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第七十三条 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你们对群众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直接省略了执法最基本的程序,难道和谐社会中,就是这样的野蛮执法?:
我的家在溪坪,子子孙孙都在溪坪,我希望有一个安定的小家,更加希望有一个和谐的大家庭,法治社会不光老百姓要知法守法,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做人民的守护神!
谢谢广大网友们的关注!
2018-01-04 1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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