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家位于宁乡县历经铺乡大塘村,有一栋两层楼房,一楼有4个房间,二楼按一楼的设计砌了3个房间,留了1个平顶,请问在村里同意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将这个平顶砌成一间房,从而实现楼上楼下都是4个房间?不知道政策是否允许?因为听说大塘村被政府划进了规划区域,是不是会不允许这样做了?期待您的权威解答。谢谢。
你好,感谢来信,经了解,回复如下:
在规划控制区改建房屋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由县住建局作出危房鉴定报告并达到c、d级,提供土地使用证、户口薄,再由规划局实地勘察确认具体位置(如在城建投、国资公司控制用地范围内,则必须由城建投、国资公司签出意见)。在不影响规划,且与路网无冲突的前提下,报县私房(危房)改建联席会审查,通过后到规划局办理房屋改建手续。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