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承租新西站加油站往后河方向100米的5个门面,签有5年合同,因为是做建材生意。对店铺进行了装修,店名大饰界陶瓷。
2015年年底,永安渡拆迁,需要建农贸市场,本店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做好了随时搬迁的准备,拆迁小组在本店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店增添的设施及装修登记在房东的两个儿子名下。(大儿子三个门面,小儿子两个门面),周围邻里的店铺都是和房东分开登记,(房东登记土地及建筑物,承租人登记装修及设施),并有评估团队对其进行评估。我店找到拆迁工作人员,质问为什么不给本店予以登记?工作人员说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我店可以得到1个店铺2000元的搬迁费。我店找到房东,房东不同意,我店又找到拆迁办赵局长(因为不认识,拦了位工作人员说走廊里那位就是),局长说要开会了,拿出随身携带的工作薄,询问了我的来因,并登记了我的姓名、电话及店铺名。说会安排相关人员调查解决,让我回去等,第二天我来到永安渡拆迁办,拆迁办给予的答复是局长有提这事,让我先过个开心年,等年后帮我店协调解决。
我一介老百姓,不懂拆迁法,没有关系、没有后台,要坐以待毙,就不该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我想问拆迁的相关单位领导:
1、拆迁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摸底咨询调查,为什么就只经过本店,不进本店调查。
2、 为什么周围的店铺都可以分开登记,为什么本店连登记的资格都没有?
3、房东不同意登记。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例中,就没有明确承租人的补偿标准?
4、本店的资金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是银行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政策没提及承租人该得的补偿,那我是不是要提起法院诉讼?才能保证我的正当利益,而不是一味的敷衍我?
我是来看官方回复的。
我也想看官方回复,可能官方不占理,又忽悠不了,索性不了了之!
2016-03-29 19: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