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在湖南省汉寿县龙潭桥镇十字街,保存基本完好。不幸于2017年11月7日被当地政府非法拆卸,销尸灭迹,亨年8岁。 往事翻沉,8年前的6月16日,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伙同龙潭桥乡(现由乡改镇)政府、邀请两个邻乡派出所等,集结百十号人,以非法占有土地的名义(非新建,仅对旧棚加固),对凉雨棚实施了暴力强拆,造成损失1.8万元。8年来,为此申冤曾前往县、市有关部门,踏遍了国土、信访、人大、政法等单位,拜访了三升芝麻官,却无人主持公道。
无奈之下陷入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补偿损失500元;二审确认了行政行为违法,却驳回了赔偿请求;由此依法申请行政赔偿,均被一审二审枉法裁决;随即对终审判决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对此,向市检提请抗诉,被通知不予立案;接着向省高院申诉并请求提审,依然被驳回;向省检抗诉,被退卷不理;京城远隔千里,两次上书难得一言。 告告告,东告西告难告白告,看似绿茵 诉诉诉,起诉上诉申诉抗诉,实则沼泽 国家要求公民遵纪守法,而政府官员却可任意妄为、执法犯法,甚至违法也拒不赔偿! 睁开眼吧,小心看吧,因为无权与无势,人家娇气日盛,开口叫吧,高声叫吧,这里…… 在官方的带领下,施工人员没有官方身份,缺乏身份束缚,给了胆子,有了底气,自然可以横冲直撞。合法的施工理由,保护了不合理的“执法”行为,代替了官方想作而不敢做的缺德事。
拆违?阻工?是不是要依法行政!公益怎能以侵犯私权来实现!重复处罚,不但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情理上更是无法容忍。二次伤害,一方面损害了公民的权益,让弱势个体更为弱势,更加无助,乃至加重了社会戾气,使矛盾更加深入。另一方面有损政府形象,司法权威。曾记否,8年前强拆后第9天,留置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8年后为何不承前启后,续签《行政处罚决定书》呢?如此说来,官员们还在窃喜,还敢偷笑么!既然纵容了,就应敢于担当,默认了,就不要逃避! 特别令人费解的是:早在8月22号,兴龙社区(原居委会)吴宏桥、周小明俩位书记曾对花甲之妻说:“赔不了多少钱”。两个月之后,反差却如此之大! 8年前,和你相邻的健康活着,你却倒下,肇事者从此漂血摇橹、踏尸而上摘取了新的官帽。8年后,它们寿终正寝,你却支离破碎,扬尸人间! 魂归来兮,求青天! 魄回幽兮,拜阎王!本帖求扩散!求转发!
网友“抬头三尺”: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题为“续:汉寿县国土局违法却让我来买单”的贴子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贴文表述模糊,加上工作人员水平有限,无法完全理解帖文反映的主要问题,相信广大网友也有同感。为了查清事实,还网友一个明明白白,根据贴文的内容,我局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帖文中反映的当事人应为许某清,男,汉族,1958年5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龙潭桥镇。
2009年5月,我局发现许某清违法占用集镇街道人行道的土地61.23平方米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向许某清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在许某清未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我局又向许某清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但许某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腾出土地。依据《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楼主损失1.8万元,犯得着这么折腾吗?
2017-11-07 13: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