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房2011年装修入住,入住几个月后全家因工作外出。在家期间去交水费,当时回复新楼盘未抄水表,统一抄表后通知。
2011年底本人全家外出,昨天(2017年4月14日)自来水司在本人房门贴上公告说欠水费,邻居拍照发给我,本人马上查询,发现自来水公司2012年月抄表,本人欠水费165元,而滞纳金却高达1300多。
本人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自来水公司这么久不通知我(电话或贴告示到本人房门都没有),而5年后突然在房门上贴上告示,已产生高达欠费十余倍的滞纳金。
这显然是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高额滞纳金却要我来背。
请问领导,这公平吗?
公平吖。
2017-04-15 17: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