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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地税局突然发一张责令通知书,什么意思?

2018-7-20 3:00:37发布45次查看
最近在店子里面收到宁远县地税局一张责令通知书,上面不分青红皂白的随便写了一个日期,说这段时间内没有按规定纳税,难道租房子还要交税的,上面写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15年根本就没有开店,是不是地税局的没有收入了,来讹诈老百姓了?宁远县这么多门面,你们都通知到了吗?没有一点权威性!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宁远地税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于私人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我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正常的征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2017年宁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宁远县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函[2017]30号),其中把私人房屋出租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对私人房屋出租行为进行税收清查,清查时间范围从2015年开始。我局已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的宣传,2017年4月份在宁远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字幕公告,并印发大量的税收宣传资料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同时通过司法宣传车进行了上街广播宣传。目前,该项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中,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知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我局税收工作关注、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将随时倾听、接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0746-7227878
监督电话:0746-7227698
宁远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4日
2017-08-03 1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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