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前新埂村村部往北400米处,有老码头一座,拥有者为前任新埂村会计吴**及其儿子吴**拥有,占地面积当时为2亩,现在拆迁却为7.7亩,(其中5.7亩是填埋关乎老百姓生命的望虞河防汛防洪河道)拆迁所得494万。其中494万中有多少猫腻,我就举个例子:拆迁项目中有供电变压器一套,在2016年5月才通电,居然7月就拆迁了。照理拆迁前有评估,难道评估的时候已经把没装的变压器已经评估进去了??还有既然变压器已经拆迁了,在供电所为什么吴**的恒源公司没去销户,而是报停用,难道等下次新码头继续拆迁???
2:现在吴**父子在得到拆迁补偿后,又在村干部的丛拥下,在原码头不到20米的地方,又违法兴建新码头。老码头拆迁是望亭发电厂为了建蒸汽管道而拆迁,现在新码头又是建在蒸汽管道边,这是什么原因?此新码头又是针对下一次拆迁,因为物流园有条河道要通到望虞河,就因为几户村民房屋没有拆迁而搁置,此河道要通到望虞河,新码头又经过码头,那就是村干部故意让他兴建新码头,等待下次河道延伸的时候,新码头再次拆迁,骗取国家的钱。为什么要说村干部故意,因为建新码头的地方村民刚刚拆迁,都是村干部做的工作。
3:现在我作为新埂村一名普通老百姓,强烈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及纪委部门彻底检查新埂村村委,书记钱*2楼办公室和新码头直线距离不足400米,为什么视而不见??难道吴**的恒源公司是我们新埂村的纳税大企业??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举报后,我新埂村委会立即展开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望虞河码头,成立于2003年左右,当时所有人是吴建华。后在2013年转让给现在的所有人吴爱春,成立恒远建材经营部。当初其码头大部分占用望虞河大堤范围,水务部门因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要求,多次督促其让出望虞河防汛大堤。吴爱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及当时形势,私自填土复垦扩展码头堆场,想让出防汛大堤(此塘是以前砖厂取土留下多年的废弃池塘,并非举报人所讲的防汛通道)。村委会巡查发现后,多次上门责令制止,后吴爱春通过节假日、夜间偷倒填好,在此期间,村委会也咨询过相关部门,了解到废弃池塘原则上可以填土复垦。所以村委会约谈吴爱春,从既成事实及提高村级收入的角度,要求吴爱春必须向村委会承诺好以下几点:一、填土到此为止,不得再扩展。二、所填堆场只能用作堆场,不得建造房屋。三、实际使用面积按工业租地标准上交。吴爱春本人向村委会答应并作出了承诺。村两委通过研究决定,同意其复垦面积用作码头堆场使用来增加村级收入。2016年7月份相城区集中供热热力蒸汽管道施工,按政府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吴爱春配合政府,通过评估方式将其码头签约拆迁。投诉人所提到的新建码头情况不属实,该码头是原有码头,现我村委会已告知不得扩建、改变现状。详情见情况说明。
相城区望亭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2016-12-6 12:4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