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朋友有购买车位需求,去物业咨询,发现小区车位没有产权证明,且小区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性质的车位,虽然小区很多业主都已经买了,但是他心里仍然有顾虑。原因如下:
1、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区别:
a、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b、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物权法》第74条: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c、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想咨询市政府领导:
1、开发商物业售卖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无产品权的地下车位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怎么解决?
2、如果合法,但是无产权车位只有20年使用权;20之后,如果小区物业变更,请问已买车位的业主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建设单位存在违规销售,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我们举报:65216435.如果存在价格欺诈,请提供证据,直接向区物价局举报。
没人回复吗?
2018-7-2 10:3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