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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请看看

2024-12-23 19:27: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苏州高新区,高新区事业单位的在编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每天可以提早一小时回家喂奶,这个是否是所谓的哺乳假?休了哺乳假后,是否公休假就被抵消了?公休补贴也不发了?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阅?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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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马戏团: 你好,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与带薪年休假不冲突。 高新区人社局
2017-2-9 2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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