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政府领导们:
本人想请教几个问题如下
1、常熟老街三四期自2009年交房至今已有9个年头了,但业委会至今仍未成立(这是关系到以下问题最根源的问题),论交房年限,论入住率均这标,后也小区其他业主也去绿地社区反映过这个问题要求牵头成立【前几年有组织过,但都是不了了之,后来有一次在每幢楼单元门上帖出过业委会成员名单,但后来物业和社区方面均表示那份名单不是业委会名单,真正的业委会并未成立,因为时间已长,并未保存相关证据】
得到的回答是:三四期是和后面五六期一起组织,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的。而后还有一种回答是业主参与率不足,导致此事迟迟无法组织起来。
请问??是不是就因为是这样的问题相关部门就不再继续引导和组织了,任由小区长时间处于无业委会的状态,没有任何机构监管物业的日常工作了?
2、物业工作效率低下,物业费收取的时候可以成天盯着你,但等到业主有问题反馈了,就表现出两种情况:一种是拖,第二种是推卸责任。曾经向物业要求按江苏省物权法规定要求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物业费使用明细。
得到的回答是:在你们业委会成立之前我们没有义务向你们公示(这是一个在物业工作的胖胖的人说的,到目前也不清楚他是负责人还是什么角色。前不久得知他已被调到五六期物业去了)
我请问??既然三四期有两个物业办公地,为什么成立业委会要共同成立,而物业既然也不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什么业主还必须要全额按期缴纳物业费?
3、关于小区路面停车位以小区内部广告费的问题
小区内当时开发商规划的路面停车位按现有的物权法规定到底产权归谁所有?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向全体业主租赁该停车位?曾经问过物业
物业回答是:路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目前所收取的停车费等业委会成立了,会全部交给业委会管理,作为今后全体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请问??小区路面停车位到底允不允许由物业来租赁?另外等到业委会成立再给,按目前的情况如果业委会长时间不成立,那这笔费用一直被物业挪用着,时间越长,帐目越难算清楚。再者一部分业主停车交了费,而还有一部分业主小区内靠边停车没交费,把缴费业主交的停车费用作整个公共维修基金这个合适吗?对业主来说是不是公平呢?
还有就是小区广告费的,刚开始几年小区内,电梯里,楼道内全部帖满了各类广告,后也向物业反映过这个广告费的问题。
物业回答是:等业委会成立了这部分费用也会如数交给业委会。
请问??同上疑问,业委会一天不成立,费用就一天在物业手里,况且现在物业都不愿意公示各类收入和支出的明细以及目前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等一切需要公示的报表,小区业主生活在里面觉得一点知情权都没有得到
包括出入地下车位的刷卡系统,到期以后刷不了卡,车辆进不去,物业不给处理,强制要求必须交了物业费才给开通,这停车和物业费强制捆绑合理合法吗?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重视起来,现在小区是处于无人监管物业行为的时期,物业说什么就是什么,他要问你收物业费了就会天天盯着你,你向他反映情况了可以几天找不到人,有问题要找物业领导沟通了可以天天说领导不在,这样的物业可不可以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由业主联名上书强制撤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金童xu”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已符合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的条件,街道将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感谢您的关注。
写这么多干嘛,物业费不要交就行了,你大概不知道小区了有部分人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吧
一看就知道你法律意识谈薄,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有权起诉你的,而且90%以上是你败诉,要是法院宣判了你还是不交,那你就是老赖,会上诚信黑名单的。而且这些民生方面的问题很多领导是不知情的,往上申诉,让领导们知道一下有这个情况在不是什么坏事,现在的物业你说他狠,他确实也狠,你不交物业费他可以给你拉闸限电,人家是公司你是个人,不争取点社会力量怎么跟他们斗
哪里知道的?
“金童xu”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常熟老街三四五六期已符合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的条件,街道将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感谢您的关注。
那像该小区的地面车位是否允许物业出租?收到的部分业主租车位的钱用于整个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合理吗?如不允许物业私自出租,那是否应该把之前租车位的费用如数退还给业主,而至于维修基金,由业委会成立以后另行向每户业主收取?
后来业委会成立了吗?
到今天为止,还没有
2018-6-11 1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