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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欠不予解决

2024-12-21 9:09: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今年2/23在相城大道与太东路交叉路口,正常行驶与一辆违规闯红灯无牌照三轮车发生碰撞,对方两根内骨骨折,在相城医院住院十天出院,相城医院开具三个月修养期,高铁新城交警中队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在交警大队交付1万保证金才拿到车辆(伤者已经拿去四千用于治疗,还有六千在交警大队),暂且不论事故认定以及缴纳保证金是否合理,
如今已经过去快五个月,我方以及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对方,伤者明确表明已经修养可以,但对方家属一直已身体还未修养好为由不予处理结案,一直在拖着,可能是按照事故认定,对方要付我方车辆修理费70%(车辆损坏很严重,修理费接近三万),对方想多拿点修养期间费用,对方是常熟人,顾姓伤者159****906,对方家属189****8532
请求苏州交警大队同志们帮忙,此问题改如何顺利解决!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3月3日送达到双方当事人,三轮车方未提出调解申请,顾金元电话未接,机动车方电话联系到我中队已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案件材料可以到我中队调取,押金六千元已退还当事人王万宝。 相城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7-7-24 18: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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