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理解<<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产生是这样的 筹备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决议。
现有如下问题:
1、在业委会换届改选时,旧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是不是就不具法律作用,需要重新按上述程序制定?
2、如果在业委会换届改选时,参用旧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且旧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约定了改选程序,此约定与<<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改选程序不相同,是否有效?
3 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是否可以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全权行驶业主大会权力",此约定是否与立法精神相符?此约定在本届业主代表和业委会行驶权力时是否有效,此约定在换届选举时是否有效?如已成事实,该如何办?
4 相关政府部门负有指导,监督之责,如果”业委会换届改选时,采用旧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是否负法律责任?如已成事实,该如何办?
5 相关政府部门负有指导,监督之责,如果“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中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全权行驶业主大会权力”是否否负法律责任?如已成事实,该如何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物业管理,目前工作得到了业主的大力支持,大部分小区管理水平高,业主满意。可能有部分小区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同时第四条也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部分违规企业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你对小区管理,物业服务,提出宝贵意见,非常感谢!由于你没有提供小区名称,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出现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科反映情况,请相关部门领导监督换届交接工作。如果交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向区住建局物业处举报:12345。
关于<>条款解释,请直接咨询政府法制办。
感谢你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2017-9-1 19: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