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常熟政府有关部门:一,东湖京华京珠选逾期交房33天,业主按要求缴纳契税,契税代办费,维修基金,及物业费,贷款买房的业主只拿到一把钥匙,其余钥匙得产权证下来才给,这是否合法?二,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每平,装修管理费1元每平,另外还得收200元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工人出入证10元/人,是不是存在乱收费行为?三,整个小区布满广告,路灯,电梯,大厅都是广告,这些广告是否合规且广告收入该如何支配?四,物业私下把3号楼物业用房租给装修公司经营,地下自行车库租外人经营饮食行业,且吃住在里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该行为是不是可以追责?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常熟80后”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核查,现答复如下:
1、①契税代办费问题,在开发商与业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业主提供代办服务,收取契税代办费是合理的。若业主不需要开发商代办,可在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②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执行,符合规定。③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每平,装修管理费1元每平符合《关于贯彻《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规[2014]2号)文件。④装修工人出入证10元/人,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临时来访人员实行持证管理的,可按照制作成本收取出入证(卡)押金,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损坏的,可收取不高于押金数额的工本费。发改委要求物业企业按此规定执行。⑤收200元装修保证金,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已责令苏州悦华置合物业停止收取装修保证金,已经收取的及时向企业退回,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购房人贷款买房应办理抵押权归属银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他项权证)。如购房人未完成上述步骤,开发商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购房人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调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已责成小区物业对经营性收入代为收取,应单独列账,并定期进行公示。同时从事经营活动时,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等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使用。如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或失实公示经营设施收支等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针对地下租赁经营饮食行业,现已告知店家限期搬离,减少安全隐患,高新区相关部门将再次前往查看,确保工作到位。
感谢您的关注。
2017-5-9 06: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