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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涉嫌欺诈商家

2024-12-20 6:37: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本商家租赁的东门町商铺归个人业主持有(已经卖出去了,业主委托东门町招商租赁)。本商家自2015年10月开始缴纳房租,但是业主之前与东门町签署委托租赁协议是于2015年12月开始交付业主租金。也就是说东门町从中多收取了两个月房租,未交给业主也未退还给商家。请问东门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后期商家与房东协商一致过后,同意降低房租,但是东门町招商要求商家补齐两个房租之间他们所抽取的份额差数。举个例子:比如一年房租10w,招商从中抽取10%,就是1w。租金降到8w一年,招商从中抽取10%,就是8k。招商让我们补偿他们之间的差额2k。
3.从2016年中旬花苑东路与珠江南路相继开始修路修地铁,导致商家根本无法经营生意,入不敷出。商家多次询问是否有补偿无果。想问下,此种修路修地铁是否对沿街商铺有所补偿,如果有补偿,补偿的金额与发放方式各是什么?
4.商家缴纳房租于财务,但是财务拒开发票。并以此要威胁商家:想继续开店就不要追究发票问题。
5.东门町因前期施工问题,多次导致本店突发性停电,电器、食物、与营业额皆有损失。并且他们所安装的中央空调达不到正常制冷效果(可以说几乎没效果),多次沟通不予维修,也不让商家自行安装空调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请问商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什么方法什么途径,谢谢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dzxixi”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属地经济开发区,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由于您所反映问题的涉及内容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律师,如果商家违背了合同条款,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吴中区木渎镇
苏州轨道交通公司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第三条问题我司已收悉,现给予如下答复。 建设轨道交通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轨道交通工程被列为市重点市政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对各种情况下的商铺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建设过程中,对一些居民的出行方式是有暂时的影响,对个别商家的经营业绩会有暂时的变化。而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必将惠及千家万户,受益最大的无疑还是轨道交通周边的居民和商家。对于政府的巨大投入而言,附近的居民和商业,将是巨大的受益者。 我们对工程施工中的周边居民、商家给予的协助,深表感谢。我们也将进一步地加倍努力,力争早日建成轨道交通工程,让市民们早日享受轨道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商机。
2017-7-12 2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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