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4月在苏州海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在交车时,交车单上列表中有灭火器,但是销售员讲他们的车子不配备灭火器,在交车单上将灭火器换掉。但在后来找他们陆经理要的pdi检查表中明确规定,应该有灭火器。而且在2015年给所有客户交车,都将灭火器克扣。这种不诚信的不法行为,具我了解海星近几年一直扣留客户的灭火器,请苏州市12315进行查处。给广大车主一个交代。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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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zzx666 发表于 2017-8-30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8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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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此投诉事发时间是2015年4月,当时投诉人已知苏州海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给其灭火器,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规定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消费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投诉已过投诉时效,吴中区消费者协会可以不予受理。但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吴中区消费者协会木渎分会接此投诉后,仍与苏州海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马经理联系,为投诉人争取利益,马经理表示:经与公司领导协商,公司同意赠送投诉人一个灭火器,请投诉人来本公司取或提供详细住址,本公司给予邮寄。 2017年8月28日上午,吴中区消费者协会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马经理的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没有明确的态度表示。鉴于上述情况,吴中区消费者协会木渎分会做出不予受理处理。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8-28 22: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