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二问荷澜庭小区房屋质量问题

2024-12-18 4:49: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住建局相关领导:你好 我上次反映的问题是:1. 荷澜庭3块/平方物业 3毛/平方公共能耗,这种服务水平是不是可以获得一个物业经理的电话?2. 物业经理是否有义务把业主、开发商约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3. 开发商如果坚持我家的水管渗水和开发商无关,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出具一份无责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4. 关于荷澜庭的汽车租赁方案是什么?是按照现有租的车位位置每年延续下去还是 每年大家抽签重新分配车位。据我所知小区的汽车的停车位包括临停车位也就1:1,如果将来用来出租的车位比较紧张到底采用什么样的方案?这是不是应该提前公布?
你们的回复是:网友,您好!1、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相经理联系你,告知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沟通的结果、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2、经查询,荷澜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如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公司负责保修。3、针对你在寒山闻钟反映的荷澜庭排水管漏水问题,我局质监站于2018.6.8日通知了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了各责任单位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管道交付前均进行了通球通水试验未发现漏水现象。管道漏水是由于不当装修引起的。4、就您反映的荷澜庭车位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新高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荷澜庭二期地下车位充足,相关业主可买可租,具体可以至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高新区住建局】
首先第一个问题 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相经理本人的电话。第二个问题已作回答。第三个问题是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出具一份无责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你们的回复是:管道漏水是由于不当装修引起的 。 我觉得这个答案是风马牛不相及呀。 还有 贵局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核实,我家里现场到现在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核实过。难道就因为做过通球通水试验未发现漏水,管道的接口就肯定没有问题?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还提供了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怎么后期还是会有房屋质量有问题?第四个问题我问的是车位的分配方案不是车位要不要租或者买的问题?其实这个千把块损失是小事,事情的公理才是大事。到底开发商有没有责任?无责有书面的凭证提供吗?还有麻烦 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在回复市民的投诉应具有针对性,勿浪费市民的精力和政府的资源,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1、经向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已于6月11日二次联系来信人及其家属,电话均无人接听,后物业项目经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告知。6月12日,物业公司联系到其家属并告知相关事宜,其家属表示认可,并表示昨天后来有看到未接电话记录。2、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不当装修引起的质量问题”“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方案”“涉及到纠纷的”质量投诉“不在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内。投诉人可以就此部分,与你指认的责任方协商,或进行诉讼”。3、就您反映的荷澜庭车位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新高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荷澜庭二期地下车位通过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置;地面车位可以临停,计时收费”。【高新区住建局】
物业费这么贵啊?有钱人住的地方啊
有钱有权的人住的地方
呵呵有钱有权就不到这里来投诉呢
网友,您好!经了解,1、经向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已于6月11日二次联系来信人及其家属,电话均无人接听,后物业项目经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告知。6月12日,物业公司联系到其家属并告知相关事宜,其家属表示认可,并表示昨天后来有看到未接电话记录。 2、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不当装修引起的质量问题”“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方案”“涉及到纠纷的”质量投诉“不在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内。投诉人可以就此部分,与你指认的责任方协商,或进行诉讼”。 3、就您反映的荷澜庭车位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新高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荷澜庭二期地下车位通过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置;地面车位可以临停,计时收费”。 【高新区住建局】

2018-6-11 18:18:0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