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吴江同里白蚬湖村村民,有一房(有宅基地证和房产证),户口人员为:本人及夫人,儿子(已婚)、大女儿及其两个小孩,共6口人。儿媳妇及其一子在吴江别村(农村户口),女婿在吴江别村(镇集体户口)。
现女儿要求分户,
问题一:我们向所在村里咨询,得到答复是儿媳及其子必须迁至我户,以构成“完整家庭”方可分户。但我看到在《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中有以下条款:“(1)分户登记。分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②一户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均已婚或大龄未婚(男满40周岁,女为35周岁)的,可以申请分户。”,我们是符合条件分户,且无须构成完整家庭,也就是不需要儿媳及其子迁回的。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分户?
问题二:根据《吴江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吴政规〔2014〕4号)中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区镇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
请问女儿同我们分户后,是否可以直接单独申请安置?也就是女儿及其两子申请安置,本人及夫人、儿子仍在原宅基地居住?
问题三:女婿原是农村户口,因外出读书只能转至镇集体户口,可否将女婿户口转至我处,并同女儿一起申请安置?
以上,盼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公安局核实,问题一: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户籍意义上的分户需符合上述条件方能申请。住房分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且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问题二:拆迁安置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问题三: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咨询者女儿户口在农村地区,且咨询者家中有一房且有两证的,咨询者女儿可携带下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将配偶户口迁至农村。所需材料:申请人和迁移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本人或者父母或者子女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者父母或者子女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与农村村组签订的协议书(需到派出所领取表格)。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因现涉及到需要农村户籍完整家庭户分户,具体可以到同里镇白蚬湖村委会咨询,联系电话:051263371184,感谢市民的关注!
问题一和问题二没解决,我再发一遍?
2017-12-29 11: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