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家浜华阳村老村,里面把土地租给私人,这次三合一整治,拆除违章,那些私人赔到相应的索赔金额。理由是集体土地,难道拆除老百姓的房子就是应当的。通同一个村不一致对待。哪个部门能解决这种事情。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摩羯小丹”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地块属建设用地,地上厂房部分由承租人建造,通过沙家浜镇三优三保整合,由镇整优办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给予一定补偿。感谢您的关注。
这就是公平,公正的社会,只会喊喊口号
这叫“村里酿的酿酒村里饮。”镇里可能还要对村里相关导作进一步调研,处理。个见
“摩羯小丹”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地块属建设用地,地上厂房部分由承租人建造,通过沙家浜镇三优三保整合,由镇整优办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给予一定补偿。
感谢您的关注。
那拆除老百姓的房子就不给予补偿吗,老百姓的房子也是出钱建造的,超过面积也是交过费用的,造在集体地就不是违章建筑,什么理论?
2018-7-9 08: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