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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高新区离职到工业园区就职年收入12w以上报税问题

2024-12-17 7:23: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17年3月2日从高新区的苏州中晟宏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离职,17年3月5号入职苏州瑞晟微电子有限公司。现在工业园区地税局要求我们年收入12w以上自行报税,我发现我需要另行交纳*的税。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然后我在支付宝查了我的报税单。我发现在2017-03-01~2017-03-31这个所属期内我有两笔收入,后来我发现*这笔收入是我在中晟宏芯2月份的工资,*是我在瑞晟微电子3月份的工资。两笔工资重叠在一起导致我这个3月份所属期收入超过2万多,税率相应提高要补交。 我是应该补交税,因为我三月份在中晟宏芯有一笔*的两天收入,应该和瑞晟的*合并计算纳税,而不应该是中晟宏芯这笔*合并纳税。
可是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我联系了两家公司与地税局,中晟宏芯说他们在新区给员工报税一直都是延后一个月报税,瑞晟微电子说他们在园区给员工报税也都是报当月的,地税局说这是两家公司的问题,你应该联系他们来调整税单。可是底层员工人微言轻,无力说服他们,也无力说服地税局的人来协调帮忙。所以只能上寒山闻钟寻求帮助。
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合法纳税的好公民,应该我们纳的税分文不差,不应该我们交的我觉得也要合理合法的理清楚。麻烦你们替我协调一下,非常感谢!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合并计算纳税。因此,若您3月所属期申报的这两笔收入取得时间不在同一月份,则不用合并计税,否则需要合并缴税。建议您携带以下资料至圆融大厦二楼地税办税厅办理12万申报:1、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12万申报表(网上下载或办税厅获取);2、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2万申报表(委托人签字)。
反正不是操作工

2018-2-13 1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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